李小军 | 莫让“人道主义”成为“见义勇为”的负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28 11:07:56 阅读量:

近日,湖南衡阳一则暖心施救遭遇索赔的新闻引发社会热议。一名老人身体不适、意识丧失,晕倒在牌馆门口,店家见状及时帮扶、主动送医。遗憾的是,老人最终抢救无效离世。事后,老人家属向施救店家索赔10万元,经多方调解,店家为平息事端,无奈以1.9万元“人道主义赔偿”了结纠纷。事件一出,网友纷纷为店家鸣不平,“好人难做”“见义勇为成本太高”的感慨刷屏网络,引人深思。

赠人玫瑰,手有余香。见义勇为是镌刻在中华文脉深处的道德基因,是代代相传的民族风骨。孔子有言:“见义不为,无勇也。”放眼当下,平凡英雄从未缺席,外卖骑手无惧高空风险、纵身一跃勇救落水群众,普通人于危难时刻挺身而出,用凡人善举续写新时代的义勇篇章。

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见义勇为精神的“义”与“勇”,向我们展示了真善美的力量。但也要看到,在突发紧急条件下,见义勇为往往面临着法律保障不足、人道主义赔偿等诸多困境,这些困境交织成一张无形的网,既束缚了行善者的手脚,也消解着社会的道德勇气。

从法理层面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虽设立“好人条款”,明确为见义勇为行为撑腰托底。但落地现实之中,法律的刚性守护,时常被人情纠纷、道德绑架稀释弱化。不少施救者并未出现任何过失,却要面对家属无端追责,甚至遭遇上门围堵、单位施压,身心备受煎熬。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调解惯性下,许多无辜施救者最终被迫选择“人道主义赔偿”息事宁人。本该免责的善意之举,最终变成行善者的“道德负担”。追根溯源,既有个别家属不懂感恩、无理追责的道德失范,更有讹诈成本过低、容错机制失衡、纠纷调解简单化的制度短板。

守护见义勇为、护航人间善意,需多方协同、精准发力。健全顶层设计是保证见义勇为的基础。明确无过失,施救零责任,从源头杜绝“谁救人、谁担责”的不合理现象。同时,完善见义勇为保障机制,推广见义勇为专项保险制度,建立纠纷快速甄别处置机制,为施救者全方位兜底。除了有政策性法规支持外,更要让“好人”温暖“好人”崇德善举蔚然成风。不仅将见义勇为纳入公民道德体系,通过媒体宣传平凡英雄事迹,常态化开展应急救护培训,让助人能力与助人意愿同步提升;还要积极营造“容错社会”,对救助过程中的非主观过失给予宽容,用司法判决传递“不让好人寒心”的鲜明导向。

人兴善,万人可激;不啻微茫,星光成炬。善良落到地上就成了污泥,挂在嘴边就成了烟尘,只有住进心里才能温暖命运多舛的人世间。唯有真正剥离见义勇为的人情枷锁、卸下善意助人的额外负担,杜绝人道主义绑架见义勇为,才能真正激活每个人心中的善念潜能,让点点善意汇聚成文明新风的磅礴炬火,从而擦亮新时代文明中国的温暖底色。


作者:李小军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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