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调研】彭进军 | 坚持"四个维度" 评判人大监督政绩观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08 09:04:00 阅读量:

人大监督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行使的监督权,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法律监督体系中最高层次的监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明确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贯彻落实这一重要要求,迫切需要树立正确的人大监督政绩观,推动人大监督切实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责,提升人大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不断增强人大监督针对性实效性,真正做到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

一、选题是否“紧扣中心、紧贴民心”——衡量政绩观的“风向标”

正确政绩观:不搞“形象选题”、“避重就轻”,不选“大而全”、“多而浅”议题。把党委要求做、政府需要做、群众希望做且人大能够做的事项作为监督重点。既围绕发展大局(如重大项目、财政预算、环境保护),又聚焦民生“关键小事”(如就业就学、教育质量、医疗服务、物业纠纷、社会保障)。政绩体现在:选题的“含民量”高不高,是否回应了社会干群关心关注的真问题。

政绩观偏差:热衷于选“有场面、好宣传”的议题(如仅组织大气污染防治视察却无实质推动);或只选“软柿子”,回避征地拆迁、债务化解等硬骨头。这种选题本质是“避责思维”,追求形式上的“履职留痕”,而非实质监督。

二、调查研究是否“深实”——检验政绩观的“试金石”

正确政绩观:坚持“四下基层”,不搞“被调研”。采用“四不两直”、蹲点调研、随机走访、暗访等方式,听真话、察实情。调研报告要有问题、有分析、有可操作建议,不搞“穿靴戴帽”。政绩体现在:掌握了多少基层一手情况,发现了哪些被掩盖的深层矛盾,提出的对策能否让政府“接得住、改得了”。

政绩观偏差:调研“坐着车子转、隔着玻璃看”,提前踩点、安排“群众演员”。报告充斥“虽然……但是……”的平衡话术,回避矛盾。这种“盆景式调研”本质是“作秀式履职”,追求的是新闻镜头和简报篇幅,而不是监督实效。

三、审议意见是否具有针对性——体现政绩观的“含金量”

正确政绩观:审议发言不绕弯子、不唱赞歌,直指问题要害。提出的建议具体到“哪条路、哪个环节、哪个部门”,明确整改标准与时限。坚决不说“正确的废话、漂亮的空话”。政绩体现在:意见是否让“一府一委两院”感到“脸红出汗”、有压力;是否真正转化为整改措施和制度完善。

政绩观偏差:审议变成工作汇报会、成绩表扬会;意见笼统如“加强领导、加大投入”;或超越法定权限,干预具体司法个案、政府日常管理。这是典型的“和稀泥”政绩观——把人大监督等同于“鼓劲加油”,丧失了权力机关的刚性约束力。

四、监督成效评估体系是否科学——保障政绩观的“度量衡”

正确政绩观:建立“闭环评估”,不仅看发了多少文件、开了多少会,更看问题解决率、群众满意度。引入第三方评估、代表测评、受益群众评议。对整改不力的,敢于启动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刚性手段。政绩体现在:监督链条是否形成“问题挂号—整改销号—效果评价—责任追究”的闭环;人民是否在最终结果中有了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政绩观偏差:“一决了之”、“一审了之”、“一听了之”,发完审议意见书就万事大吉;满足于文来文往,评估靠看台账、听汇报、填表格,把“材料整改”当成实际整改。这是典型的“程序性政绩”——只要走完法定程序,就算完成监督任务,完全不问实际效果。

综上,从人大政绩观视角审视,监督绩效的优劣不再简单等同于“调研了多少次”“开了多少会”,而要看“推动解决了多少实际问题”“是否真正让人民满意”。正确政绩观应当坚持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对法律负责相统一,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人大监督“绩效优”的核心是坚持人民至上、实干为要——选题为民、调研求实、意见管用、评估闭环。“绩效劣”的本质是政绩观错位——或为“留痕”而监督,或为“避责”而走过场,最终导致人大监督沦为“橡皮图章”“没有牙齿的老虎”。正确政绩观要求每一位人大工作者回答好一个问题:我们所开展的监督,到底给人民群众解决了几个真问题、办成了几件实事?


供稿:汉阴人大

作者:彭进军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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