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学习 | 监督前置:莫待亡羊再补牢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7-30 09:26:50 阅读量:

当下乡村治理中,“重事后惩处、轻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的管理倾向,致使对村干部权力运行的常态化、过程性监督呈现出相对滞后和薄弱的状态。风险预警机制的缺失,常将乡村治理推向代价高昂的“亡羊补牢”境地。

若监督始终“慢半拍”,则将留下多重治理隐患。“微权力”倘若在缺乏常态化过程监督的约束下悄然“越轨”,极易诱发权力异变与寻租裂隙;“民有呼”一旦难以在萌芽状态被及时聆听与回应,势必催化干群间信任基础的松塌。尤其令人忧心的是,事后虽能追责惩处个别问题人员,然而民怨积聚和政策断裂所造成的治理创伤,常常需付出远超预料的成本方能弥合。将监督资源过度投注于终点线上的查处问责,无异于放弃了在权力运行这一长堤上早期辨识蚁穴、及时封堵管涌的黄金时机。

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已将优化监督重心作为完善国家治理的重要课题。党的二十大报告旗帜鲜明地强调要“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要求全方位提升监督效能。总书记更以明镜之喻警示:“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最大限度防止干部出问题”,强调监督关键在于防患于未然。这一系列部署在根本上要求基层监督向权力运行全链条深入,以制度防范权力出轨,将制约之网织密于问题产生之前,变“后知后觉”为“前哨先锋”。

让村干部手中“微权力”始终在有效监督下阳光运行,亟须构筑监督前置体系。制度防线必须率先筑牢,清晰绘制权力边界与运行路线图,赋予监督标尺以刚性力量;要畅通反馈渠道,让群众呼声与监督探头灵敏联动、融为一体;关键还需变静坐等待为动态嵌入,把监督工作融于村干部日常履职的全过程,让常态化、近距离的“火眼金睛”真正发挥“治未病”之力。如此“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机制建立之日,才是干部清廉自持与乡村善治共赢实现之时。

“亡羊”之后虽有“补牢”之举,然损失终难全返。唯有推动监督关口坚定前移,牢牢扎紧事前防范与事中控制的制度之笼,才能让权力运行的堤坝坚不可摧。如此方能使清朗根基厚植于广袤乡土,令建设廉洁乡村、善治乡村这一宏愿照进现实。


作者:韩庆(陕西神木市委组织部)

编辑:赵佳欣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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