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黎萍 | 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22 17:03:53 阅读量:

基层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体系的“神经末梢”,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基层群众的神圣使命,是法治建设在基层落地生根的关键环节。在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征程中,基层检察院的党建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挑战与新机遇。如何以高质量党建引领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成为基层检察机关亟待破解的重要课题。本文结合基层工作实际,从党建工作视角出发,深入探讨基层检察工作的实践路径,以期为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提供有益参考。

一、基层检察院党建工作的重要性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前提条件

检察机关既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根本保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通过开展党建工作,能够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有效贯彻执行,为工作开展锚定正确方向。基层检察院借助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制度载体,将党的创新理论与司法办案深度融合,使“从政治上着眼”的要求贯穿于具体办案全过程,让每一起案件都成为践行党的方针政策的生动实践,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筑牢政治根基。

(二)提升检察队伍凝聚力的必然要求

党建工作是队伍建设的强大动力源泉。通过思想铸魂、组织塑形、纪律立规,能够将党的政治优势转化为队伍建设的强大动能,确保检察队伍始终听党话、跟党走。基层检察院开展党建工作,更是增强机关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需要。基层检察机关肩负着时代赋予的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然而当下存在人案矛盾突出、队伍结构断层等现实问题。在此背景下,需要构建更严密的组织体系,探索更有效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从而充分发挥党组织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增强党组织工作的渗透力和影响力,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铁军。

(三)服务大局、服务大局的现实需要

基层检察院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其党建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以及群众对法治的信任程度。面对新时代“四大检察”职能的新要求,党建工作为基层检察业务开展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障。通过实现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将国家指导思想、大政方针融入办案理念,达成法理情的有机统一。在实际办案中,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在疑难复杂案件办理中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真正做到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实现党建与业务的相互促进、协同发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增强对党的信任和对法治的信心。

二、当前基层党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存在偏差

部分同志存在党性修养弱化的现象。个别党员对政治理论学习缺乏热情,将组织生活视为例行公事而非思想淬炼的机会,这种态度不仅削弱了党建工作的活力,更导致创新举措难以真正落地。与此同时,仍有部分同志存在宗旨意识树得不牢,在履职过程中未能始终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面对群众诉求偶尔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消极心态,未能时时、事事按照"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检察职业要求开展工作。

(二)组织生活缺乏活力

当前党建活动创新力度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仍存在单向灌输式学习、机械传达文件精神的现象,这种"填鸭式教学"对新生代干警缺乏吸引力,导致组织生活参与度持续走低,更让教育效果大打折扣。此外,被动应付的工作惯性仍未根除,存在上级布置什么就做什么的机械执行现象。这种为完成任务而党建的思维定式,不仅透支了党员参与热情,更在无形中消解了党组织应有的战斗力。

(三)教育管理强度不够

教育管理体系存在明显短板。对党员的教育培训多以网课的形式进行,将工作完成简单理解为数字达标,只追求最低时长标准和人员的参与率的合格达标,而对学习的内容缺乏考察,难以准确评估教育的实际成效。此外,党员管理存在集中学习次数多,研讨交流次数少;民主评议流程多,整改落实反馈少,各种会议记录中存在大量重复套话的现象。当组织生活变成"轮流表态"的固定程序,党员教育管理难免沦为走过场。

(四)党建与业务融合不够深入

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融合不够深入,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二者各自为政,缺乏有效的衔接与互动,存在重业务指标、轻政治建设的思维惯性。实践中将"三会一课"简化为"传达文件精神"的情况反复出现,这种"业务报表化、党建概念化"的工作方式,实质是用业务成绩单掩盖党建短板。当政治建设沦为业务发展的"背景板",就割裂了党建与业务的共生关系。

三、基层检察党建工作的实践路径

(一)筑牢党建工作的思想根基

要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首先,必须从思想认识上提高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深刻理解党建工作对于确保检察工作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升检察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所具有的重要意义。要将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为党建工作提供充足的资源支持,确保其得到充分重视。其次,加强党建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十分必要。可以邀请党校学者和党建工作先进典型进行经验分享,加深检察人员对党建理论与实践的理解,提升党建素养。此外,充分利用内部刊物、宣传栏、微信群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党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实际作用,营造全员参与、共同抓好党建工作的良好氛围,让党建理念深入人心,为党建工作开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创新党建工作方法与内容

创新是提升党建工作吸引力和实效性的关键因素。应紧密结合新时代特点和检察工作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党建工作方法和内容。在工作方法创新方面,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开展线上党建活动,突破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方便党员学习,提高党员参与度和学习效果。可以借鉴企业管理中的目标管理、绩效管理等理念,构建科学合理的党建工作考核评价体系,对党建工作进行量化考核,准确评价工作成效,以科学的考核机制推动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内容创新方面,结合自身业务特色,开展具有检察特色的党建活动,将党建与业务有机结合,提升党员的业务能力。同时,结合重大节日和纪念日,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党日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和爱国情怀,让党建工作充满活力与生机,真正成为凝聚党员力量、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加强党员教育与管理

加强党员教育和管理是提升党建工作质量的基础。基层检察院要建立健全党员教育和管理机制,全面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和业务能力。一是定期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研讨交流、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打造复合型检察人才。二是构建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对党员的动态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动态、工作情况等信息,做到精准管理、精准服务。三是鼓励党员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让党员在服务社会中增强社会责任感,密切党群关系,展现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提升党组织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和美誉度。

(四)推动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实现党建与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是提升党建工作实效性的核心。基层检察院应把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党建引领业务发展方向,以业务成果检验党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关键时期的战斗堡垒作用。一方面,通过设立党员示范岗和党员责任区,激励党员在业务工作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全体检察人员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建立党建与业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党建与业务工作中的问题,打破工作壁垒,促进党建与业务的深度融合。通过组织案件研讨和业务交流活动,提升党员的业务能力,确保党建与业务工作相互促进、共同进步,实现“1+1>2”的效果,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党建工作既是铸魂工程,更是强基工程。只有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在司法办案中不断筑牢党的执政根基,在为民服务中切实践行法律人的初心使命,才能将党建工作“软实力”切实转化为检察事业发展的“硬支撑”。通过不断提升党建工作质量,推动党建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贡献更强大的检察力量。


供稿:山阳县人民检察院

作者:黎萍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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