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调研】李沛超 | 浅谈虚拟货币的证据审查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05-08 09:50:25 阅读量:

近年来,随着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在中国呈现出明显的上升趋势。实务中,一些人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去中心化特性以及跨境流通的便利性等特征,使其成为各类犯罪活动的工具,包括实施像开设赌场、传销、洗钱、诈骗、非法经营等违法犯罪行为,导致更多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因此,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的办理将成为司法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

一、虚拟货币的法律属性

“虚拟货币”主要是指基于区块链技术、非对称加密及哈希运算等规则而发行的加密货币,不包含主权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如数字人民币),也不包含中心化的公司或其他机构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发行的虚拟资产(比如QQ币、游戏币等)。对于虚拟货币在法律上究竟该如何定性,目前在理论研究、现实监管及司法实务中都有不同的观点。

目前的司法实务中从三个层面来认定虚拟货币的属性:一是,对于主流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以太币等)将其认定为财物;二是,对于稳定币(如USDT、USDC等)等同于美元的等价物(但并非法币,除极个别判例中将USDT直接等同于美元或外汇外,其他判决只是将稳定币作为一种计价工具或财物本身);对于非主流币,尤其是空气币、传销币等,无任何价值,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二、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常见类型

在司法实务中,涉及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种类繁多,原则上分为两类:一是以虚拟货币为犯罪对象(目的)的案件,如盗窃、诈骗、抢劫、抢夺虚拟货币犯罪;二是以虚拟货币作为犯罪工具的案件,如开设赌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非法经营、洗钱等犯罪中多数是以虚拟货币作为敛财的犯罪工具;当然,这里面也存在着既是将虚拟货币作为犯罪工具,也将虚拟货币作为犯罪目的的案件,比如,发行毫无价值的传销币来骗取他人具有价值的主流虚拟货币。

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与辩护

在办理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时,即使解决了有关虚拟货币的定性问题,司法机关也面临着传统网络犯罪证据标准+虚拟货币类新型证据认定标准的双重考验,这也就给了辩护律师一定的空间来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合法的权益,尤其是当涉币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存在较大的问题时。由于虚拟货币的特殊性,传统的证据收集和审查方法可能不再够适用,导致部分案件在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上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我们从以下几个层面来讨论涉币类刑事案件的证据审查:

(一)证据收集的合法性问题

虚拟货币交易通常发生在网络空间,证据的收集往往依赖于电子数据。然而,电子数据的收集和保存需要严格的技术手段和法律程序。如果司法机关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或技术不规范的情况,可能导致证据的合法性受到质疑。辩护律师可以通过审查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质疑证据的效力,从而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判决。

(二)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虚拟货币交易记录的保存和提取依赖于区块链技术,而区块链数据的复杂性和技术性使得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难以保证。辩护律师可以通过技术专家的协助,审查区块链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质疑控方证据的可信度。例如,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是否被篡改,交易地址是否与当事人相关等,都是辩护律师可以深入挖掘的细节。

(三)证据的关联性问题

在虚拟货币类刑事案件中,如何证明虚拟货币的交易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性是一个关键问题。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控方往往难以直接证明虚拟货币的流向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质疑证据的关联性,削弱控方的指控。例如,虚拟货币的交易记录是否足以证明当事人参与了犯罪行为,是否存在其他可能性等。


供稿:商洛商州检察

作者:李沛超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宁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