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可分为“政权”与“治权”

来源:法制日报 时间:2016-02-24 12:22:58 阅读量:

  胡建淼

  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那么,什么是国家治理?

  国家治理是一个与国家功能密切相关的政治概念。

  “政治”这个词,中文是由两个字组成的,即“政”+“治”,外文都是一个词,如英文是“Politics”,法语文是“politique”,德文是“Politik”,它们都来自希腊语“πολι”。

  然而,无论是两个字还是一个词,中外大多学者都认为政治可分为两个部分,由两个意思组成。

  如西方19世纪的思想家古德诺(弗兰克·约翰·古德诺,Frank Johnson Goodnow),他在威尔逊提出政治行政二分法的基础上,在《政治与行政》一书中将政治层面的国家职能划分为国家意志的形成和国家意志的实施,前者称为政治,后者称为行政。可能是由于翻译的缘故,古德诺的政治与行政,其实就是中国的“政”与“治”。

  中国的《辞源》和《辞海》都表明,中国自古对政治是拆成“政”与“治”来解释的。中国人解释政治,没有比孙中山先生解释得更为通俗和明白的了。

  孙中山在《三民主义》和其他有关著作中,把政治解释得非常清楚。他说,“政治”可以分为“政”与“治”。“政”构成“政权”,“治”构成“治权”。“政权”是解决国家权力的归属问题,“治权”是解决国家权力的行使问题。如果套用民法学理论,那就是,“政权”是解决“所有权”问题,“治权”是解决使用权问题。

  根据“政治”的这一解释,请问:我们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国家治理”,到底属于“政权”的范畴还是“治权”的范畴呢?我理解是“治权”的范畴。如果你没能领会这一点,就没有读懂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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