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时间:2025-06-24 17:57:08 阅读量:
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2024)陕0725执1321号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4)陕0725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执行申请执行人唐广汉与被执行人李根宝、李浩宾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李根宝、李浩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唐广汉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李根宝、李浩宾名下可供执行的财产,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李根宝,男,生于1955年05月03日,汉族,住城固县沙河营镇沙河营村五组45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219550503xxxx。
被执行人:李浩宾,男,生于1989年03月05日,汉族,住城固县沙河营镇沙河营村五组456号。公民身份号码:61232219890305xxxx。
执行依据:陕西省勉县人民法院(2024)陕0725民初54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金额:513448元及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含本案执行费7460元)
悬赏金额及条件:
1、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李根宝、李浩宾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提供和本院已掌握的除外),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的,申请执行人承诺奖励举报人实际执行到位金额10%的悬赏金。
2、两个或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悬赏金由最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3、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个人(单位)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全部执行完毕。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及举报内容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916-3239337
监督电话:0916-3239317
承办法官:王法官
联系地址:勉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武侯法庭院内)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六月二十四日
来源:勉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