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日记丨我给最高法院提建议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1-06 09:40:25 阅读量:

黄志佳

2026年10月29日,星期四,阵雨

许多干警都认为,法院“一张网”建设依然面临不少问题。

发现问题要反映啊!不然,问题永远是问题——一线干警不反映,高层领导不知道,我是这样认为的。

数月以来,我逐级反映,但不如人意:除了极个别行失效的答复之外,更多的反映是泥牛入海。

等不起!

今天一上班 ,我通过Cocall直接给最高法院审管办提建议了。没有想到,马上得到了回复:在解答第一项建议涉及的问题的同时告知我:第二项建议已转相关处室研究,涉及需要优化的及时完善。

谦虚、务实!

中国需要这样的改革者。

但如果什么问题都直接向最高层反映,岂不乱套?我会一如既往地注意:不到万不得已不越级。

建议截图

 


 

建议原文

关于“一张网”的建议

一、扩大对一线法官的查询权限。当前,基层法官只能查询自己名下的案件,难以参照其他法官哪怕是本院其他法官的类案裁判,影响裁判统一,与此前的办案系统不同。建议比照“一张网”之前的办案系统,尽量扩大一线法官的查询权限,比如,让法官只要输入案由或当事人名称,即可查询全部相关案件,至少是本院全部相关案件从立案到一审二审再审程序的全部案件材料,最终实现授权最大化。

二、关于电子送达显示。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规定,采用电子送达的,以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人民法院对应系统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电子送达一般即送即达,但“一张网”目前不能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其显示的“送达完成时间”是受送达人点击查看的时间,显然不是“发送成功的日期”,受送达人不点击不等于发送不成功。建议增加显示“发送成功的日期”,将现在显示的“送达完成时间”修改为“受送达人点击查看时间和地点”。另,“一张网”当前在受送达人不点击确认之前不能生成送达回证。既然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是送达日期,因此建议完善系统: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起,就应可以打印送达回证。

特此建议,如有不妥,恳请批评指正。

谢谢!

建议人:黄志佳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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