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阳法院 | 一纸诉状背后的家事普法课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1-03 13:53:00 阅读量:

深秋的泾阳法院桥底法庭,老槐树落了大半叶子。10月28日一早,黄荣法官刚到办公室,就看见桥底法庭院子站着一对夫妻——女方低头翻手机,男方不时望她一眼,欲言又止。

这是一起离婚纠纷的原告和被告。案子分到黄荣法官手上时,她便觉出分量:一方态度坚决,另一方念着多年感情和年幼的孩子,不肯放手。如果径直一判了之,案子是结了,可这个家呢?

调解经过

调解室里,黄荣法官没先翻法条,而是给两人各倒了一杯水:“今天不急着说离或不离,先说说过日子的事。”

原告憋了许久,话一出口全是委屈:磕碰、心结、说不通的道理,一股脑倒出来。黄荣法官认真听着,不打断、不评判。等她讲完,才转向男方。

男方沉默了一阵:“我知道自己有做得不好的地方。可我们还有感情,孩子还那么小,我舍不得这个家。”说起孩子,声音低了下去。

黄荣法官一边释明《民法典》关于离婚调解的规定,一边把话头引向那些被情绪遮住的角落——孩子第一次叫爸爸妈妈的样子,一家人围着一桌热饭的烟火气。她不替任何一方拿主意,只温和地引导两人重新看清:离婚意味着什么,和好又意味着什么。

“调解室里没有输赢,只有你们自己的选择。”

慢慢地,原告紧绷的肩膀松了下来,语气也不再那么硬。她放下心结,表示愿意再给彼此、给这个家一次机会。双方一致同意和好,意见记入调解笔录。一场剑拔弩张的纠纷,以夫妻和好收尾。

送两人出门时,黄荣法官叮嘱:“今天说的话,回去一定要落到实处。和好不是终点,是重新开始。”

法官说法

离婚案件,调解是法定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先调解不是“劝和不劝离”,而是给双方平等沟通、理性表达的机会。

调解尊重自愿,选择权在当事人。 法院搭建沟通平台、释法明理,但离或不离,最终由当事人自己决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法律依法保障离婚权利;仍有和好可能的,法院也尽力促成关系修复。

和好之后,更要用心经营。 调解笔录里的“和好”不是终点。日常遇到分歧及时沟通,产生委屈彼此倾听,抚养子女共同承担,把调解桌上的共识落到柴米油盐里,这份和好才有长久的力量。

家事纠纷,事关家庭和睦,更事关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家事调解的价值,不在于强行促成某一个结果,而在于以耐心倾听、释法明理,让当事人理性、自愿地作出决定。这对夫妻选择再给彼此、给家庭一次机会,往后的日子,更需要二人同心相伴、用心经营。


作者:李 琳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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