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1-02 16:13:21 阅读量:
为从严规范辖区低空飞行秩序,切实防范无人机违规飞行引发空域安全、公共安全隐患,近日,武功县公安局接连查处三起无人机 “黑飞” 违法行为,依法对三名违法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有力震慑了无人机“黑飞”违法行为。
案件一
10月29日11时许,某单位员工杨某在未取得飞行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操控无人机进入管制空域内飞行,属于擅自进入管制空域违规飞行。大庄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杨某所在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二
10月29日13时许,张某在未完成飞行报备、未取得飞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管控区域内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苏坊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件三
10月30日,袁某在未完成飞行报备、未取得飞行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管控区域内操控无人机升空飞行。小村派出所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守法飞行,合规操作
什么叫“黑飞”?
❌️未实名登记
❌️无资质操控或操作资质与操作机型不符
❌️未经批准进入管制空域
❌️在禁飞区飞行
❌️超报备范围飞行
法律责任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警方提醒
无人机绝非“玩具”
天空也不是“法外之地”
请广大无人机使用者
自觉遵守飞行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共同守护安全有序的低空环境
让无人机真正成为
服务生活、赋能发展的“空中帮手”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