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10-12 10:37:38 阅读量:
严的法庭里,刚刚落座的原告何某语气难掩激动。一场因“情感挽回”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从浙江宁波到陕西西安,横跨千里诉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马巧会秉持“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的理念,耐心释法、悉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当庭达成一致、当场履行完毕,让这起民生小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缘起:情感受挫遇“专家”线上签下服务单
今年5月,何某与男友陷入感情危机,焦急之下的何某在网络平台刷到了被告某公司的推广内容。对方宣称有“情感挽回专家”坐镇,可以帮助解决情感问题并挽回男友,精准戳中了何某的情绪痛点。
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何某先通过微信红包支付了99元服务费。很快,自称“金牌情感咨询师”的工作人员与原告取得联系,电话中反复承诺“肯定能帮你挽回”,同时推送了付费二维码与电子合同。在对方的引导下,何某便再次支付5980元服务费,双方约定服务期自2026年5月15日至6月15日。在这份电子合同里,还约定了“解约扣除:婚恋咨询零售价每30分钟/300元,微信答疑1天/150元,服务方案费为总服务费用的20%,违约金为总服务费用的30%”。
分歧:服务未见效退款遇阻 双方各执一词陷僵局
服务开始后,何某渐渐察觉不对劲。所谓的“专属挽回方案”,不过是通用的聊天话术指导;承诺的“导师全程跟进”,也只是零散的微信答疑。几天下来,她和男友的关系没有任何好转,反而陷入僵局。
5月19日,觉得服务名不副实的何某提出解除合同、退还全额服务费。被告公司却认为,何某属于单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约定扣除各项费用:咨询费350元、30%违约金1794元、5天微信答疑费750元、服务方案费1196元,合计扣款4090元,仅同意退还1890元。
“签合同的时候根本没人提醒我有这些扣款!这就是霸王条款!”何某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她认为被告存在夸大宣传、诱导消费行为,电子合同的解约条款属于格式条款,未尽提示说明义务,应属无效。协商无果后,她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碑林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全部服务费。
法庭上,被告公司辩称,案涉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公司已投入咨询师人力,提供了多轮语音沟通、策略定制、话术指导等服务,是原告因自身原因单方解约,理应承担违约责任。
化解:小案细办明法理 背对背调解化心结
标的额不大,却是群众实实在在的“烦心事”。承办法官没有就案办案、一判了之,而是围绕双方核心争议点抽丝剥茧:一是被告提供的服务是否与宣传、约定相符;二是合同中的解约扣款格式条款是否对原告产生约束力。法官采取“背对背疏导+面对面释法”的方式,分别向双方摆明法理、讲清情理。
面对被告,法官严肃释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经营者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应当尽到提示说明义务;不合理地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依法不发生法律效力。婚恋情感服务具有极强的主观性,服务效果难以量化,经营者不能以“一经售出概不负责”的格式条款转嫁全部风险。
面对原告,法官也耐心疏导:被告客观上确实提供了部分咨询指导服务,完全主张全额退款缺乏事实依据,建议理性看待预期,适当调整诉求。
一次次沟通,一遍遍释法,双方对立的情绪逐渐缓和。法官抓住时机,结合服务时长、服务内容、双方过错程度,提出了居中调解方案。
落幕:当庭履行案结事了 千里纠纷一朝化解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某公司向原告何某退还服务费4500元。
调解协议敲定当日,被告公司便完成转账支付,4500元退款即时到账。拿到退款的何某难掩释然,专程向承办法官表达了谢意:“我特意从浙江赶过来,本来做好了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这么快就把心结解开了,真的太感谢了!”
法槌起落,定分止争;俯身为民,初心滚烫。近年来,碑林法院始终坚持“小案不小看、小案用心办”,在每一起民生纠纷中兼顾法理尺度与司法温度,不仅要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更要解开群众心结、化解矛盾根源,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与人文关怀。(高雷)
编辑:贾珮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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