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29 11:20:42 阅读量:
“要了好几年都没要回来的钱,没想到还没开庭法官就帮我们把钱要回来了”,拿到劳务费的当事人忍不住感慨着,而这一幕也正是蓝田法院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发挥先行调解优势、力促纠纷实质化解的一个生动缩影。
先行调解
2024年,闫某、张某、袁某通过熟人介绍、鱼泡网等渠道前往蓝田县某项目工地从事水电安装工作,三人与谢某的代班叶某约定了日工资,提供劳务期间亦由叶某考勤及汇总工资表。后因劳务费未能按时结清,闫某、张某、袁某经了解,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案涉项目总包单位,陕西某劳务有限公司为案涉项目的劳务分包公司,三人遂各自将谢某、某劳务有限公司、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至蓝田法院。
蓝田法院速裁庭李云红法官承办这三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后,经阅卷研判,考虑到三案被告相同且均为涉农民工劳务费的民生类小标的纠纷,为尽快为劳动者追回劳务费,实质化解矛盾纠纷,李法官当即确定了“先行调解、联案调解”的方案,通过“背靠背”与“面对面”相结合的调解方式,一方面向用工主体释法说理、明晰责任,督促其主动履行给付义务;一方面从劳动者如何有效维权出发,做好普法引导,最终促成劳资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三案分别以当即履行和先部分履行后分期履行的付款方式达成调解,当事人实打实的拿到了自己应得的劳务费,切实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
“先行调解”不仅是多元解纷的重要一环,更是人民法院对“如我在诉”理念的生动实践。下一步,蓝田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实质解纷为目标,充分发挥“先行调解”省时、省力、省心、省事的独特优势,让矛盾纠纷妥处在当下、化解在审前,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更少诉累的方式获得实现。
编辑:贾珮椄
责编:尚 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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