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22 15:14:00 阅读量:
家暴不是“家务事”,沉默隐忍换不来风平浪静。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审结一起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案件,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快速作出裁定,用司法温度为身处恐惧中的当事人撑起“保护伞”。
遭遇家暴,她不在沉默
申请人甲某与被申请人乙某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活期间,乙某多次因家庭琐事情绪失控,对甲某实施拉扯、推搡等肢体接触,还伴有频繁辱骂、言语威胁,甚至夜间反复滋扰,致使甲某长期处于精神紧张、恐惧不安的状态。
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甲某一度选择隐忍,但换来的不是收敛,而是侵害的持续升级。为避免伤害进一步加剧,甲某鼓起勇气收集证据,向未央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快速裁定,法律为她“撑腰”
受理申请后,未央法院对甲某提交的报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伤情照片、通话录音等证据进行了全面审查。经审查认为,上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足以证明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多次冲突,乙某的行为已对甲某造成精神压迫和恐惧心理,甲某确有遭受家庭暴力及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法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相关规定,当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即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申请条件——该申请不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亦不以造成明显伤情为必要条件。甲某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未央法院依法快速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裁定作出后,法院依法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并对乙某进行严肃法庭训诫,宣读裁定内容,明确告知违反裁定的法律后果:被申请人若拒不履行保护令裁定,法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
两个误区,一定要知道
结合本案审理情况,法官针对社会公众对家庭暴力存在的普遍认识误区,作出两点提醒:
误区一:想申请保护令,必须先起诉离婚?
错!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是独立的司法救济程序,与是否提起离婚诉讼无关。无论是否打算解除婚姻关系,只要正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均可单独向法院申请。法律保护不附加任何前置条件,千万别因“不想离婚”而放弃维权。
误区二:只有打伤、打残才算家暴?
错!经常性的谩骂、恐吓、威胁、跟踪、骚扰等行为,只要足以使受害者产生精神恐惧、不安,扰乱正常生活秩序,同样属于家庭暴力范畴,符合条件即可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法官提醒
遭遇家暴这样取证维权
家庭暴力具有重复性、持续性、隐蔽性等特点,一味隐忍往往难以换来缓和,反而可能助长侵害升级。那么,遭遇家暴后该如何正确取证、依法维权?法官给出以下建议:
第一,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报警既能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侵害,警方出警记录、询问笔录、告诫书等也将成为认定家庭暴力的重要证据。切勿因“家丑不可外扬”而错过固定证据的最佳时机。
第二,注重留存各类证据材料。
妥善保存报警回执、伤情照片、就医记录及诊断证明、聊天记录、通话录音、视频监控、证人证言等。就医时如实向医生陈述受伤原因,病历中记载的伤情与陈述同样是关键证据。
第三,注意收集“精神暴力”相关证据。
对于经常性谩骂、恐吓、威胁、骚扰等行为,可通过录音、截图、保存通话记录等方式固定证据;如对方通过短信、微信、社交平台实施滋扰,注意保留原始载体,不要轻易删除。
第四,及时寻求多方帮助。
可向居委会、村委会、妇联、所在单位反映情况、寻求帮助,相关接访记录、调解记录也可作为证据;情况紧急时,还可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人民法院将依法及时审查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快速作出裁定,切实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预防和保护功能。
家,应是温暖的港湾,而不是恐惧的牢笼。面对家暴,请勇敢说“不”——法律,永远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作者| 王童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