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1 09:46:10 阅读量:
孩子已满18周岁、顺利考入大学,尚无独立经济来源,父母是否还需要继续支付抚养费?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法定给付边界到底在哪里?近日,旬阳法院甘溪法庭审结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通过温情调解化解家庭矛盾,为广大家长和学子作出清晰普法指引。
01 基本案情
张某与王某早年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婚生女由母亲张某抚养,父亲王某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十八周岁。女儿成年后顺利考入全日制本科大学,学费、住宿费及日常生活开支较大,单靠母亲收入难以负担学业开支。
为顺利完成学业,女儿多次与父亲王某沟通,希望其分担大学期间相关费用。王某认为,孩子现已成年,自己的法定抚养义务已依法终止,无需继续承担费用。双方僵持不下,女儿遂诉至法院,要求父亲承担其大学期间学费及生活费。
02 法院调解
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梳理法律规定,明确释明:已满十八周岁的在校大学生,不属于法律规定“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无法定强制支付大学抚养费的义务。
被告王某坚持认为从法律层面而言,自己对成年子女不再负有法定抚养义务。但同时其表示,念及孩子仍在校读书、暂无经济收入来源,求学压力较大,在自身经济条件允许的前提下,愿意从亲情角度给予适当经济支持。
为最大限度维护家庭和睦、保障学子顺利完成学业,承办法官秉持情理兼顾、柔性司法理念,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经法官耐心沟通疏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王某自愿在女儿大学就读期间,每年承担一定数额的学业生活开支,并当场一次性支付给原告。纠纷妥善化解后,原告主动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明确,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属于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普通全日制大学不在法定抚养费强制范围内。
法官寄语
法律层面,父母对子女的法定抚养义务截止至子女成年并完成高中教育;大学阶段的教育支出,不属于父母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但法理不外人情。子女求学成长是家庭共同的心愿,父母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帮扶成年在读子女,既是亲情温度的体现,也是家风良俗的传承。(孟翠)
供稿:旬阳法院
编辑:贾珮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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