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法治“第一课”,守护少年向阳成长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9-01 09:26:56 阅读量:

又到了莘莘学子迈入崭新校园的时期。校园是青春成长的沃土,也是需要法治守护的一方天地。然而,成长路上,美好与风险常常相伴而行。校园欺凌、网络诈骗、高空抛物、私自消费、人身伤害……这些潜藏在校园内外的法律风险,时刻考验着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能力,也牵动着学校和家长的心。

新学期伊始,西安碑林法院为广大师生、家长送上专属法治第一课,用通俗的法律常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为少年成长保驾护航。

拒绝校园欺凌,对暴力行为坚决说“不”

校园本该纯真温暖

但谩骂侮辱、肢体推搡、孤立排挤、恶意造谣、索要财物等欺凌行为

会给青少年带来身心双重伤害

很多学生误以为“打闹玩笑无伤大雅”,殊不知,校园欺凌不仅违反校纪校规,更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实施校园欺凌的学生及其监护人,需承担赔礼道歉、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民事责任;若欺凌行为造成他人重伤、情节恶劣的,还可能触犯刑法,面临治安处罚甚至刑事追责。

法官提醒

遭遇校园欺凌,切勿默默忍受、以暴制暴。第一时间保留聊天记录、视频、伤情照片等证据,及时告知老师和家长,必要时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警惕网络陷阱,守住青春“钱袋子”

如今,

智能手机、短视频、网络游戏成为学生课余生活常态,

随之而来的网络风险

层出不穷,

由此引发的未成年人纠纷

呈高发态势。

开学季期间,游戏皮肤充值、账号买卖、刷单返利、免费送福利等网络套路层出不穷。不少未成年人心存侥幸,私自大额充值、参与网络交易,极易遭遇诈骗、财产损失。同时需要重点注意,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打赏、游戏充值行为,超出自身认知和民事行为能力,监护人有权依法主张退款。但网络诈骗、私下交易产生的纠纷,往往举证困难、维权繁琐。

法官提醒

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和网络观,不随意点击陌生链接,不参与网络刷单、私下交易,不向他人泄露密码、验证码。家长也要做好监护引导,管控支付权限,守护孩子财产安全。

 

规范言行举止,规避日常法律风险

校园日常的细微行为,

也藏着不可忽视的法律边界,

很多无意之举,

可能引发侵权纠纷

部分学生可能存在在教学楼、宿舍随手抛掷杂物、水瓶等行为,根据《民法典》规定,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抛物人需承担全部侵权责任,未成年人的侵权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除此之外,同学之间嬉戏打闹过失致人受伤、故意损毁公私财产、传播他人隐私照片视频、造谣诽谤同学等行为,都需要承担对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

法官提醒

自由有度,言行有界。青少年要敬畏法律、约束言行,文明相处、友善相待,杜绝危险行为,尊重他人权利,避免因一时任性酿成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明晰监护责任,家校共筑法治屏障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离不开法治护航,

更离不开家校协同守护。

生活中,很多校园伤害、未成年人侵权案件,根源都在于监护缺位。根据法律规定,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对孩子负有教育、管束、保护的法定职责。孩子在校致人损害、实施侵害,监护人都需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法官提醒

新学期,家长既要关注孩子的学业成长,更要重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疏导。多沟通、多引导,教育孩子明辨是非、敬畏规则、懂得自我保护,让法治意识根植于心、外化于行。

青春须有为,守法方致远。少年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法治是青春最坚实的铠甲。

新的学期,愿每一位学子心怀敬畏、行有所止,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在法治的阳光下,不负韶华、向阳生长,以法治之力护航青春一路前行。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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