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买到“星期狗”救治后仍死亡,损失谁来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26 17:20:28 阅读量:

花钱买狗、重金救治

小狗却不幸夭折

商家“售出概不售后”的合同条款有效吗?

染病死亡产生的购犬款、医疗费能否索赔?

遭遇宠物消费陷阱,该怎样依法维权?

透过这起真实判例,为大家拆解宠物交易中的那些法律门道。

近日,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宠物买卖合同纠纷。芦女士花费1398元从宠物商家处购入一只柯基犬,合同标注犬只疫苗、驱虫已完成,身体健康。不料购犬第二天小狗就发病,确诊感染犬冠状病毒,伴随低钠低钾血症肺炎,并继发细小风险。芦女士先后支出4334.28元进行抢救,小狗仍在购得第九天因并发症医治无效死亡。芦女士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调解无果,遂将商家诉至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商家退还购犬款1398元,赔偿治疗费用4334.28元,合计5732.28元;驳回其余诉讼请求。商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什么是“星期狗”?

“星期狗”是民间俗称,指消费者购买回家后短时间内就爆发烈性传染病,很快生病甚至死亡的幼犬。犬冠状病毒、犬细小、犬瘟热等疫病潜伏期大多7至14天,部分商家销售未检疫幼犬,消费者买回家短短数天宠物便发病,极易产生财产损失与情感伤害。

谁来承担宠物患病死亡的法律责任?

宠物在法律上属于财产标的物。

宠物销售商家:宠物销售商家负有交付健康活体宠物的义务,并依法申报检疫、取得检疫证明。若宠物自带疫病,交付后短时间发病死亡,商家不能简单免责。

消费者:购买时负有审慎查验义务,发现宠物患病应当及时通知商家,固定证据,合理止损。

特别主体提示:宠物买卖合同中,商家预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不是签字就全部生效。

如何主张赔偿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对活体宠物交易作出相应约束。

协商优先。发生宠物患病死亡纠纷后,买卖双方优先自行协商,可协商退款、换货、承担部分医疗费用等方案。协商过程中完整保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病历票据。

诉讼裁判。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法院结合检疫情况、发病时间、疫病潜伏期、诊疗记录、合同条款综合判定责任划分。

这些行为属于违法!

商家这些套路不受法律保护

现实中不少宠物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不懂法律,用格式合同规避责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部分约定在法庭上直接归于无效。

商家常见违规抗辩情形:

  1. 格式免责条款:合同写明“售出不退”“后期狗出现问题自负”“顾客不要售后,风险自担”等,以此拒绝一切赔付。
  2. 拒绝提供检疫证明:售卖活体犬猫,却不提供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检疫合格证明,无法证明出售时宠物身体健康。
  3. 虚假宣传:谎称宠物已经完成全套疫苗、驱虫,实际并未完成。

消费者维权误区行为:

  1. 仅凭宠物死亡结果直接主张“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无法举证商家主观明知宠物患病仍故意售卖,难以得到法院支持。
  2. 主张宠物死亡带来精神痛苦,要求高额精神损害抚慰金,合同纠纷场景下一般得不到法律支持。

法律后果是什么?

  1. 商家出售的宠物自带疫病,属于交付商品不符合质量要求,构成根本违约的,应当退还购宠货款;消费者为救治宠物产生合理医疗费用,属于违约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
  2. 商家提供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排除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人民法院可直接认定该条款无效。
  3. 经营者存在故意欺诈,明知宠物患病隐瞒实情仍对外销售的,消费者可依据消法主张三倍赔偿;不能证明商家主观欺诈,惩罚性赔偿不予支持。

法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条规定,从事动物经营的,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检疫相关工作,承担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两个常见误区,千万别信!

误区一:合同我已经签字,写了“售出概不负责”,商家就一分钱不用赔?

错误。

格式免责条款并非签字即有效。保障出售活体宠物的基础健康,是销售商家的法定合同义务。通过打印好的格式合同把全部风险转嫁给买家,不合理免除经营者责任,这类条款法律直接认定无效。签字不代表消费者就要接受违法的免责约定。

误区二:宠物买回来死了,就一定可以“退一赔三”、索要精神损失费?

错误。

“退一赔三”惩罚性赔偿,前提是能够证明商家存在欺诈行为,也就是商家明知宠物染病,刻意隐瞒真相或者虚构疫苗、健康情况欺骗消费者。仅仅证明宠物买到之后生病死亡,不足以直接推定商家主观故意欺诈。

同时,宠物在民事法律中属于财产,合同类纠纷中,宠物死亡带来的情感伤害,不属于法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情形,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通常不予支持。

买到病宠遭受损失?

记住这五步合法维权

消费交易的风险,不该由宠物和普通消费者独自承担。买到病宠切忌冲动争吵,按照以下步骤依法维权:

第一步,及时沟通固定证据。发现宠物精神、身体异常第一时间联系商家告知情况,完整留存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尽快送正规机构诊疗,保管全部病历、化验单、缴费票据;条件允许拍摄宠物发病时的照片、视频,完成质量瑕疵通知义务。

第二步,行政投诉调解。协商不成,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投诉材料,申请行政调解,提交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诊疗材料。调解不具有强制力,调解不成,不影响后续起诉。

第三步,审慎评估,优先协商和解。结合疫病潜伏期、宠物发病时间评估责任,理性提出退款、赔付医疗费等诉求,不盲目主张高额精神损失、惩罚性赔偿。

第四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买卖合同诉讼。调解失败,向商家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提交买卖合同、付款记录、沟通记录、全套宠物诊疗证据,主张退还购宠款、赔偿医疗费等合理财产损失。

第五步,关注经营者违法行为。如果发现商家长期大量销售未检疫活体动物,可向市场监管、动物防疫主管部门举报,由行政机关依法查处。

商家依法售卖健康宠物

消费者审慎交易

留存证据

既是遵守法律

也是对每一个小生命的尊重

宠物交易无小事

擦亮双眼

懂得用法

才能更好守护我们与毛孩子的缘分

 


供稿| 西安碑林法院

作者| 张琳娜

编辑| 李娟

责编| 马宁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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