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从“谁来抚养”到“怎样爱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21 08:50:22 阅读量: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薪火相传,司法为民初心不改。每一次公正裁判、每一次高效调解、每一次贴心服务,都是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温暖市井烟火的生动注脚。

当前,全市政法系统正深入开展“政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即日起,鄠邑法院正式推出“政法为民办实事”专栏,全方位、多角度记录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故事。

于平凡处见担当,于细微处显温度。我们愿以一本本为民台账,回应一份份民生关切;用一桩桩实事、一件件小事、一个个案例,诠释司法担当,传递法治温度。

敬请关注,让我们一同见证那些藏在卷宗里的为民情怀。

一张张托管缴费凭证,记录着孩子放学后的去处;一次次家校沟通,见证着成长路上的点滴;医院病历、生活照片、亲子活动记录,则串联起一个孩子生活环境发生变化后的真实日常。

近日,鄠邑法院少年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疏导,父母从最初的争执,逐步转向共同面对同一个问题:怎样安排,才是对孩子最好的爱护。 最终,双方就直接抚养、探望权及户口、学籍迁移等事项达成一致,为孩子今后的生活和学习作出了妥善安排。

离婚时的约定,追不上生活的变化

2012年,林晓与周明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小宇。2018年,二人协议离婚,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小宇由父亲周明直接抚养,母亲林晓享有探望权。

但生活从来不是一成不变的。自2025年10月起,小宇开始长期、稳定地跟随母亲林晓共同生活。接送上学、准备一日三餐、缴纳课后托管费用、陪伴就医、购买生活用品、辅导学习……这些看似琐碎的“小事”,逐渐成为林晓日复一日的“大事”。母子之间形成了稳定的生活与学习节奏,而小宇正值升学关键期,户口迁移、学籍登记等现实问题也接踵而至。原离婚协议中的抚养安排,已无法匹配实际生活状态。于是,林晓诉至法院,请求变更直接抚养关系,并要求周明配合办理户口、学籍迁移,并承担抚养费及部分牙齿正畸费用。

诉求背后,是一个孩子的成长需要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肖少霞认真梳理了双方争议。表面争议虽涉及抚养权、费用、户籍学籍等多个事项,但核心只有一个:如何安排,才更有利于小宇健康、稳定地成长?

小宇已满十二周岁,正处于身心发展和学业进阶的重要时期。熟悉的居住环境、稳定的生活节奏、连续的学校教育,以及父母双方持续的关爱,都深刻影响着他的安全感和未来发展。

家事案件不能简单以“谁输谁赢”作结,更不能让孩子成为父母争执中的筹码。起初,周明对于变更抚养权明确表示不同意,虽自2025年10月起小宇实际跟随母亲生活,但其认为变更抚养关系意味着法律上彻底失去对孩子的监护权,内心难以接受。调解过程中,法官围绕孩子当前由谁实际照料、现有生活状态是否稳定、户口和学籍手续如何衔接、父母双方今后如何共同承担责任等问题,引导双方从过去的矛盾中抽离出来,把目光重新放回孩子身上。经过法官数次背对背沟通和释法明理,周明逐步放下情绪,认识到孩子的稳定成长比成年人的坚持更重要,最终态度发生转变,同意将孩子变更为林晓直接抚养。

经过沟通,双方逐步缩小分歧。林晓表示愿意承担孩子今后的主要生活照料责任,并对部分诉讼请求作出让步;周明则同意变更直接抚养关系,并承诺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一纸调解书,为孩子铺平求学路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小宇变更为母亲林晓直接抚养,父亲周明现阶段不承担抚养费;林晓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周明享有探望权,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周明配合办理户口、学籍迁移。(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法官寄语

离婚后,孩子的直接抚养并非一成不变。当原有安排与实际情况严重脱节,且不利于孩子成长时,法律允许依法变更。但需明确:变更直接抚养,不改变父母与子女的血缘关系,也不免除任何一方法定责任。即便当前约定不支付抚养费,若日后孩子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显著增加,或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未成年子女仍可依法提出合理请求。

家庭形态可以因离婚而改变,但孩子对父爱、母爱和稳定生活的需要不会改变。变更抚养关系的调解,调整的不只是一纸协议,而是一个孩子未来的生活图景。司法调解的意义,更在于帮助父母重新认识责任——少一些相互指责,多一些理性协商;少计较成年人的得失,多站在孩子的角度思考。

父母最体面的告别,是不让婚姻的裂痕延伸到孩子的成长之路;对子女最深沉的爱,是即便不再同行,依然共同守护。


作者:沈 晔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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