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鄠邑法院 | 接单后被临时“放鸽子”,这笔定金到底怎么退?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8 08:37:53 阅读量:

从“马锡五审判方式”到新时代“枫桥经验”,法治薪火相传,司法为民初心不改。每一次公正裁判、每一次高效调解、每一次贴心服务,都是守护群众合法权益、温暖市井烟火的生动注脚。

当前,全市政法系统正深入开展“政法为民办实事”活动。为将司法为民落到实处,即日起,西安鄠邑法院正式推出“政法为民办实事”专栏,全方位、多角度记录解民忧、护民利、暖民心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故事。

于平凡处见担当,于细微处显温度。我们愿以一本本为民台账,回应一份份民生关切;用一桩桩实事、一件件小事、一个个案例,诠释司法担当,传递法治温度。

敬请关注,让我们一同见证那些藏在卷宗里的为民情怀。

定金交了,人换了;人换了,客户拒了;钱退了,官司来了——一笔千元定金,绕了三道弯,最终让两位月嫂好友对簿公堂。近日,鄠邑法院受理了这起标的额仅1000元、却牵扯多方矛盾的家政服务定金纠纷。面对这起案情并不复杂、但关系却剪不断理还乱的小案,承办法官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以调解为“针”,穿起法理情的“线”,让昔日好友握手言和,也让这桩烦心事真正画上了句号。

一场“接力”引发的连环纠纷

半年前,赵奶奶为待产的儿媳提前预订了“金牌月嫂”李阿姨的服务,并支付了1000元定金。然而临近预产期,李阿姨因身体原因无法如约上户。为不耽误客户,她主动推荐了好友张阿姨接替,并将定金全额转给了张阿姨。双方口头约定张阿姨一周后上门服务。

然而,上户前赵奶奶儿媳对张阿姨进行电话沟通后,认为其不符合自家需求,明确拒绝其上门,并要求李阿姨退还全部定金。

此时矛盾开始“转嫁”:张阿姨认为自己为接单推掉其他客户,不愿退全款;李阿姨为安抚客户,先行自掏腰包向赵奶奶垫付退还了1000元,随后起诉张阿姨追偿该笔款项。一笔定金,从客户到月嫂、再从月嫂到好友,层层转嫁,最终演变成法庭上的诉讼。

情理法相融,让“小事不出法庭”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敏锐地发现,本案虽涉及千元“小钱”,却关系三方信任与朋友情谊,且李阿姨与张阿姨本系好友,并无实质对立矛盾。若简单一判了之,不仅伤了和气,也难以真正化解心结。

为此,法官坚持“调解优先、情理相融”的理念,多次与李阿姨、张阿姨面对面沟通、背对背疏导,既讲法律上的定金规则,也谈朋友间的互助情谊,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反复细致的疏导,张阿姨逐渐理解了客户对月嫂服务的审慎态度,李阿姨也体谅了张阿姨因推单产生的实际损失。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阿姨当庭退还李阿姨定金500元。一场持续数月的定金风波,在法官的温情调解下圆满画上句号。

法官说法

本案虽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但其中暴露出的问题值得广大消费者和家政服务人员重视:

口头约定虽方便,书面合同更稳妥

建议在预订月嫂等服务时,尽量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服务内容、违约责任、定金退还条件等,避免“口说无凭”。

定金不是“订金”,法律性质要分清

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法律效力,给付定金方违约无权要求返还,收受定金方违约应双倍返还。但本案中定金已多次转手,法律关系复杂,不宜简单套用定金罚则。

遇事多商量,调解是最优解

产生纠纷后,优先选择调解途径,既能快速化解矛盾,又能节省诉讼成本,更有利于维系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作者:李季平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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