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龙司法局2026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启动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8-13 09:42:09 阅读量:

党中央就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出部署,明确从今年7月份开始,利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国范围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整治规范滋生黑恶犯罪的行业乱象,依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

一、本次专项斗争总体要求

开展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行为新表现、新特点、新趋势、新规律,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持长期斗争、依法打击、标本兼治、精准督导,不断提高扫黑除恶的法制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1. 本次专项斗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法治思维,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黑恶一个不漏、不是黑恶一个不凑;

坚持宽严相济,坚持依法严惩不动摇,同时对具有法定从宽处理情节的依法从宽处理;

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新领域黑恶犯罪新情况、新问题,全力攻坚克难,以重点突破带动扫黑除恶深入开展;

坚持综合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既打击整治黑恶犯罪,又边打边治边建,健全从源头上预防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着力铲除黑恶违法犯罪滋生土壤。

三、本次专项斗争四大核心打击重点

(一)基层六霸,群众身边的地头蛇

1.村霸:农村最恨的“地头蛇”,这次连根拔。主要盘踞在农村,依靠宗族势力、家族势力称霸一方,老百姓敢怒不敢言。典型行为:操纵、干扰、贿选村“两委”换届,把持基层政权;侵占集体土地、林地、鱼塘、集体资产,中饱私囊;欺压村民、强拿硬要、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插手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惠农补贴,吃拿卡要;横行乡里、欺男霸女、威胁恐吓、打击报复举报人。中央一号文件专门强调: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扫清乡村振兴路上的“拦路虎”。

2.乡霸:乡镇里的“混世魔王”,欺压商户百姓。活跃在乡镇街区、集市、交通要道,专门欺负老百姓、小商户。典型行为:强揽乡镇工程、恶意竞标、暴力围标、收保护费;欺压摊贩、商户,强买强卖、敲诈勒索;拦路收费、扰乱交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纠集闲散人员,充当“地下出警队”,威胁群众;强揽乡镇工程、充当地下执法队、滋扰摊贩。

3.沙霸:河道工地的“恶势力”,垄断砂石、强买强卖。盘踞在河道、湖泊、建材市场、建筑工地,靠沙子、石子牟取暴利。典型行为:非法盗采河沙、破坏河道、造成水土流失、威胁安全;垄断砂石供应,强迫施工方高价买砂,不买就闹事;暴力阻挠合法采砂、恶意堵路、威胁恐吓经营者;抬高建材价格,增加工程成本,最终转嫁到老百姓身上。

4.矿霸:矿山资源的“掠夺者”,非法开采、破坏生态。盘踞在矿产资源地区,无视法律、掠夺资源、破坏环境。典型行为:无证开采、滥开滥采、非法占地、破坏山林水土;争夺矿区、暴力冲突、欺压当地群众;贿赂保护伞、逃避监管、造成安全隐患;垄断运输、销售,抬高价格,牟取暴利。

5.市霸:市场里的“黑中介”,欺行霸市、垄断经营。活跃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建材市场、商圈,破坏经营秩序。典型行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强拉客源、控制价格;敲诈商户、收取保护费、威胁竞争对手;恶意竞标、强揽工程、暴力驱赶合法经营者;垄断货源、欺客宰客、扰乱正常市场秩序。

6.街霸:街头商圈的“闹事者”,扰乱治安、欺压群众。活跃在夜市、商圈、车站、社区、广场等公共场所。典型行为:拉帮结伙、寻衅滋事、打架斗殴、扰乱公共秩序;敲诈游客、欺负路人、强拿硬要、流氓滋扰;用暴力、软暴力威胁群众,称霸一方;扰乱夜市、商铺经营,影响老百姓出行安全。

(二)网络新型黑恶

有组织实施有偿网暴、批量恶意差评;套路贷、裸聊敲诈、杀猪盘;抱团恶意举报商家、自媒体,利用网络软暴力施压牟利。

(三)“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及重点行业涉黑恶团伙开设赌场、组织卖淫、贩卖毒品等黄赌毒黑合流的犯罪团伙;工程建设、交通运输、矿产、金融领域恶意串标、垄断线路、非法放贷、地下钱庄团伙等违法犯罪。

(四)黑恶势力保护伞

严查公职人员包庇、通风报信、干预司法、权力寻租,坚持“有伞必打、一网打尽”。

除此之外,跨境黑恶、侵害未成年人黑恶团伙均在打击范围内。

四、举报渠道

(一)全国统一举报渠道

1.直接拨打110报警,最快最直接。

2.网上搜索“12337”或点击中国长安网、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等链接,可随时随地、方便快捷地登录举报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后,全国扫黑办即实时受理。

3.拨打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88,举报“保护伞”。

(二)黄龙县举报电话

县扫黑办:0911-5622686

县公安局:0911-5625014

县法院:0911-5622274

县检察院:0911-5622000

县自然资源局:0911-5622158

县住建局:0911-5622301

县农业农村局:0911-5622227

县市场监管局:0911-5625077


编辑:许沥心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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