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检察 | 学法守安全,青春不“玩火”!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16 11:10:36 阅读量:

生活中,一些看似普通的随手丢弃火种、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都可能造成巨大的财产损失,危及他人生命安全,触碰法律红线。

西安雁塔检察“小红雁”未检团队为大家带来一堂规范、实用的消防安全法治课,一起来看看吧!

案例故事

一名未成年高中生在临街商铺区域吸烟,离开时随手丢弃未完全熄灭的烟头。烟头引燃周边堆放的纸箱、杂物,火势迅速蔓延,导致商铺装修、店内设备全部被烧毁,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同时危及周边商铺及行人安全。

公安机关对该学生进行严肃训诫警示教育,督促家长严加管教,学生本人留下不良法治教育记录,监护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一起来学法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法条解读

本条是消防违法追责的核心法条,重点约束违规使用明火、过失引发火灾两类高危行为。很多青少年误以为“不小心、非故意就不用负责”,但法律明确规定,过失引发火灾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未成年人因未达到治安处罚年龄,可免除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但会被公安部门严肃训诫、登记备案,留下不良记录。若情节严重、年龄达标,将面临行政处罚,造成重大损失的,还会触及刑事法律,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所有经济损失均由监护人承担。

少年专属建议

1. 自觉远离烟草、拒绝吸烟,不在商铺、楼道、车库、草丛等易燃易爆场所触碰、使用明火。

2. 树立敬畏之心,摒弃侥幸心理,不随意丢弃烟头、高温杂物,杜绝一切可能引发火情的行为。

3. 主动学习明火使用安全常识,认清公共场所、密闭空间、堆放杂物区域的火灾高危属性,主动远离危险。

“小红雁”寄语

一时的随性举动,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灾祸。消防安全的红线,从来不分年龄、不分故意与过失。青春最珍贵的是坦荡清白、安稳无忧,不要因一时陋习、一次侥幸,留下终身遗憾,辜负自己和家人的期待。


作者:罗 琳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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