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私改水管致渗水 邻里侵权必担责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09 10:10:33 阅读量:

“我家厕所跟水帘洞似的,墙皮一大块一大块地掉!”吴某举着手机里的照片,一脸无奈地展示着自家天花板的“惨状”。

这事儿还得从大半年前说起。某天,吴某突然发现自家卫生间的天花板开始“下小雨”,水渍一路蔓延到卧室墙面和主梁。工作人员上门一查,水是从楼上邻居王某家渗下来的——王某家改造下水管,结果管道渗水了。

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吴某无奈之下把王某告上法庭……

案情回顾

吴某是某小区的业主,楼上住着王某。2024年1月,吴某家天花板第一次出现漏水,水顺着管道边缘哗哗往下淌,7月又渗了一次。工作人员上门排查确认:王某家找施工队改造下水管道,施工存在瑕疵,导致水渗到了楼下。

吴某家的客厅天花板、主卧南墙、卫生间西墙均遭水浸,墙皮起鼓、脱落,受损较为严重。吴某多次找王某交涉,王某虽承认系己方施工所致,但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始终未能达成一致。

无奈之下,吴某将王某诉至法院,起初提出了五项请求:修复漏水点、赔偿修复费用、赔偿各项损失、修复前停止用水、承担诉讼费用。开庭审理过程中,吴某调整了诉讼请求,仅主张损失赔偿,具体包括租客家具损失、中介费、租金损失及刷墙费用,合计数万元。

法院审理

庭审中,被告王某认可漏水系其委托的施工队在改造下水管道过程中施工瑕疵所致,并主张漏水点已自行修复完毕,但认为原告吴某主张的赔偿数额过高,仅同意支付刷墙费用。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吴某与被告王某系楼上楼下相邻关系,原告房屋漏水原因确系被告委托施工队对公用下水管道进行改造时操作不当,导致管道渗水并下渗至原告房屋,造成天花板及墙面出现水印、墙皮脱落等损害。被告作为委托人,应对施工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关于赔偿数额,原告主张的各项损失中,刷墙费用系恢复墙体原状的必要支出,结合原告提交的现场照片所反映的墙面受损情况及其他证据,法院对其损失酌情予以支持。

法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条规定,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被告改造共用下水管道时未能规范施工,导致渗水并流入楼下原告房屋,造成原告财产受损,应对此承担赔偿责任。老旧小区下水管道属于共用设施,业主如需改造,应向物业报备并聘请具备资质的施工人员,施工前后做好防水测试。(文中出现的名称均为化名)(西安雁塔法院)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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