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离婚后,成年在读子女教育费用如何分担?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7-01 17:33:47 阅读量:

婚姻的维系,离不开朝夕相处的陪伴与双向奔赴的经营。然而现实生活中,不少夫妻因工作、生计所迫,长期两地分居,日积月累的疏离最终使多年婚姻走向终点。婚姻落幕时,即便子女已经成年,其教育、生活开支的分担问题,仍是离婚纠纷中常见的争议焦点。近日,旬阳市法院甘溪法庭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妥善化解了夫妻离婚后成年在读子女的费用承担争议。

原告林女士与被告张先生于二十余年前登记结婚,婚后感情和睦,携手组建家庭,并生育一女张小某。婚姻前期,夫妻二人同心协力,用心经营家庭、抚育女儿成长。

后因生活压力增大,为改善家庭经济条件,张先生常年在外务工,夫妻二人自此长期两地分居。多年来,双方聚少离多,日常沟通日渐稀少,夫妻感情在长期的疏离中逐渐淡化乃至破裂,双方均无继续共同生活的意愿。

女儿张小某现已年满十八周岁,目前就读大学二年级,系全日制在校学生。因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林女士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并主张女儿大学就读期间剩余的学费、生活费由双方各承担50%。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件始末。原、被告对离婚事实均无异议,核心争议焦点集中于成年在校子女的教育、生活费用承担问题。

家事案件的审理,既要严守法律规定,更要秉持温情司法理念。承办法官并未简单机械裁判,而是结合本案实际情况耐心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同时兼顾父女、母女亲情以及子女求学的现实需求。

经法官细致沟通、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女儿大学剩余学制期间的学费、生活费,由林女士、张先生各自承担50%,相关费用按约定及时支付至女儿个人账户,以保障女儿顺利完成学业。

至此,这起离婚纠纷得以圆满化解,既依法终止了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也最大程度保障了成年在读子女的求学权益。

法官说法

很多家长存在一个认识误区:认为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后,父母便不再负担任何费用。这一理解需要结合法律规定予以厘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对于成年子女,仅在特定情形下,如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因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时才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

本案中,女儿虽已成年,但就读全日制大学本科,该阶段不属于法律规定的父母必须承担抚养费的范畴。换言之,林女士与张先生对女儿大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本无法定支付义务。然而,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纽带,不因子女成年而割断,更不因婚姻解除而消亡。考虑到女儿尚无独立经济来源、学业尚未完成的实际状况,父母二人基于亲情道义和公平原则,自愿协商共同承担相关费用。该调解方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且符合公序良俗和社会情理,法院依法予以确认。

在此提醒:婚姻自由包含结婚自由与离婚自由,但父母对子女的关爱与责任,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终止。即便夫妻缘尽,也应在法律框架之外,本着情义与担当,最大限度保障子女正常的学习与生活,以理性、平和的方式处理家事纠纷,为子女成长保驾护航。(来源:旬阳法院)


作者:孟 翠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