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汉台法院 | 柔性司法解“心结”,“赌气”官司案结事了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26 15:31:52 阅读量:

“李法官,感谢你耐心细致的调解,案子结了我心里这块石头终于落地了!”6月22日,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调解结案后,当事人齐某向汉中市汉台区法院综合审判庭负责人李蕊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事情还要从8年前说起,2018年以来齐某先后在两家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但两家公司均未与齐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缴纳社会保险。后齐某因病住院治疗,公司停发其工资。齐某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多次寻求维权未果,遂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支付各项赔偿共计91727.66元。该案先后历经一审和二审,在发回重审后双方对立情绪严重,互不相让,甚至对案件庭审产生抵触情绪,案件审理一时陷入僵局。

为尽快破解案件难题、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承办法官李蕊秉持调解优先、法理相融的原则,在庭审前多次主动电话联系原告齐某,耐心倾听其诉求与意见,循序渐进地沟通案情,逐步打消了齐某的戒备心理与对抗情绪,为案件顺利审理奠定了基础。

庭审过程中,李蕊法官聚焦三大核心争议焦点,开展了细致严谨的庭审调查。针对当事人提交的考勤台账、工作沟通记录、业务往来凭证、人员调配及薪酬发放证明等关键证据逐一核查质证,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辩论等合法诉讼权利,逐步厘清了案件事实,还原了纠纷全貌。

庭审结束后,李蕊法官精准把握双方情绪缓和的有利时机,围绕纠纷症结及时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针对维权多年、诉求迫切的原告齐某,法官结合案件证据,全面细致解读了劳动关系认定、经济补偿核算、混同用工责任承担的相关法律规定,客观分析了案件证据短板与诉讼风险,引导齐某理性主张诉权;针对效益下滑、资金紧张的两家被告企业,法官深入浅出地释明了混同用工情形下的连带赔偿责任,在结合企业经营现状并充分考虑其发展实际的情况下,从情理角度劝导企业正视用工责任,主动承担赔偿义务。在法官情理法理双重疏导下,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分歧、握手言和,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被告公司在二十日内分两次赔付原告齐某各项赔偿共计70000元。

这起发回重审案件的圆满解决,既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助力企业降低了诉讼成本和经营风险,是汉台区法院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做实做细矛盾纠纷化解工作的生动缩影,为构建和谐有序劳动关系、维护辖区用工秩序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作者:慕思语

编辑:许沥心

责编:翟力强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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