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的西安,天亮得早,也热得早。
西安未央法院速裁审判庭办公室里,法官贾旖旎早早地坐在了工位上。她面前的抽屉半开着,十五份判决书安安静静地躺在里面。墨迹已经干透,印章也盖得端端正正。
这15份判决书,每一份她都反复核过,谁被欠了多少工资,干的是什么活,数字精确,事实清晰。它们本该在今天上午被装进信封,沿着法律设定的轨道,抵达15位农民工和3家公司的案头。
可就在即将寄出的最后一刻,贾法官犹豫了。判决易下,可若不能切实解决纠纷,正义终究只停留在纸面。思量至此,她再次拿起电话……
本案的案情并不复杂。15名农民工受雇于一家劳务分包公司,辛辛苦苦干完工程,到头来工资却被一拖再拖。无奈之下,他们将劳务分包方A公司、施工总承包方B公司以及发包方C公司一并告上了法庭。
由于此前已有22件同系列案件经过一审、二审,生效判决明确判令A公司与B公司承担付款责任,C公司不承担责任的“示范判决”,依照惯例,本可依托类案结果促成批量调解,让这批案件“速战速决”。
但惯例没有变成现实,当事人比预想的心结更重,矛盾也比表面看到的更深。
“这钱我们认不了!账都没对清,凭什么让我们垫?”
“反正钱不在我们账上,要找找B公司去。”
“找我们也没用,我们又没签那个合同。”
......
尽管贾法官把同类案件的生效判决拿出来,逐条释法,多轮调解后,账目的纠葛、长期对峙积累的对立情绪依旧让多方的分歧无法弥合。
调不成就判。
贾法官迅速写好了15份判决书。审批、盖章,整整齐齐摆在桌上,只待送达。
“真的要这样送出去吗?”她望着那摞判决书,陷入了沉思。前22案的判决虽然胜诉,但A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农民工经历二审、执行阶段,拿到工资已是一年以后。同样的路径再走一遍,结果会不会还是一样?
于是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贾法官拿起电话,拨通了B公司代理人的号码。这一次,她没有再谈法律条文。
“王律师,我知道您觉得公司委屈。但咱们从法律上讲,总承包单位的先行清偿责任是明确的,判决只是把‘该担的责任’写下来。判决生效后如果未及时履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公司账户会被冻结、法定代表人也要被限制高消费,日常经营将直接受阻。”
“加上之前22案,贵司涉诉案件数量已经不少,招投标资格审查、企业信用评价都会留下记录,对长远发展十分不利。”
“更重要的是,农民工工资是民生底线,与其被动承受执行风险、背负信誉损失,不如主动担当,通过调解给农民工一个交代,也为公司赢得口碑。现在原告愿意给付款宽限期,贵司可以分期履行,资金压力也小很多。您是代理人,这个利弊,您再给公司决策层说一次?”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法官,我再试试。”
一个小时后,B公司代理人回电:“公司同意调解,愿意先行分期支付农民工工资,再向A公司追偿。”
当天上午,15起案件的原告、3家公司代理人都腾出时间,在线签署了调解笔录。法官逐案核对工资数额、付款期限,各方握手言和。下午,15份民事调解书便通过电子送达方式,瞬间抵达每一位当事人的手机。
这来之不易的“案结事了”,正源于那通拨云见日的电话。
“最后一劝”,劝的不仅是当事人的执念与顾虑,更是为濒临僵局的权利义务寻找最优解。当冰冷的法条化作推心置腹的沟通,当程序融入设身处地的考量,司法便有了直抵人心的温度。
正是这“最后一劝”的坚持,让公平正义不仅是判决书上的文字,而是真正落地生根,在这烈日炎炎的夏日里,化作了一场及时雨,抚慰了劳动者焦灼的期盼与汗水。
这十五份判决书最终未能寄出,并非出于偶然的恻隐,而是一套成熟工作方法的自然运用。这便是速裁审判庭长期探索形成的“以案引路·三阶促和”工作法。面对批量涉众纠纷,先行精审典型案件,形成示范判决,将法律关系与责任归属的裁判尺度完整确立下来。此后,调解工作被嵌入庭前、庭审、判前三个关键节点,层层推进。
庭前阶段
调解员调取同类生效裁判,制作类案结果参考表,帮助当事人建立合理的诉讼预期。
庭审阶段
法官将本案事实与示范判决逐项对照,使各方对诉讼风险形成现实预判。
判前阶段
裁判文书已经用印、尚未送达,正处于当事人心理最焦虑、最犹豫的临界窗口,法官进行最后一轮释明。此时,法官不再复述法律条文,而是客观陈述判决生效后可能面临的执行风险、信用影响,同时说明调解能够提供的履行缓冲空间,让当事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主权衡利弊。
无独有偶,在另一起涉及众多业主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法官同样运用“以案引路·三阶促和”工作法,成功促成调解。针对逾期办证引发的批量纠纷,法官先通过精审个案,确立了按日万分之0.5支付违约金的裁判规则,为调解划定法律标尺。在判前最后关头,法官敏锐捕捉到被告对强制执行及信用受损的隐忧,进行“最后一劝”:客观剖析判决可能带来的账户冻结等后果,并指出调解既能化解纠纷,又能挽回企业信誉。最终,被告方认清利害关系,当庭履行了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双方再无纠纷。
从15起农民工讨薪案的“最后一劝”,到批量类案的“前端化解”,未央法院正以“小切口推动“大治理”,将个案智慧转化为制度效能,让“案结事了人和”变为常态追求。这或许就是基层司法最朴素也最深沉的力量:于细微处守民心,于无声处筑公信,让每一次法槌落下之前,先听见和解的声音。
编辑:贾珮椄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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