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25 14:17:35 阅读量:
“家庭暴力绝非家务事,而是触碰法律红线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时冲动的家暴行为,不仅会伤害家人身心、破坏家庭和睦,更会触犯法律、付出相应法律代价。”近日,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就一起家庭暴力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依法公开宣告不起诉决定,并联合公安机关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法治教育,督促其深刻反省过错、严守法律底线。
宽严相济,宽而不纵
针对家事纠纷的特殊性,办案检察官将矛盾化解和释法说理贯穿办案全过程,多次上门入户、面对面沟通调解,细致阐释家庭暴力行为的违法属性与现实危害,逐步纠正被不起诉人的错误认知。同时,检察官明确告知被不起诉人不起诉不等于无过错、不追责,郑重告诫其必须敬畏法律、约束言行。
检警村联动,协同共治
检察机关还联合公安民警并邀请村干部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法治教育。公安民警结合警情处置实务,直观阐释家庭暴力的违法后果,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性,再次敲响法治警钟;村干部立足乡村建设、家风治理、邻里和睦,对被不起诉人开展温情劝导教育,督促珍惜亲情、正视过错,主动承担家庭责任,用心修复家庭关系。
此次公开宣布和法治教育使被不起诉人深刻认识到自身过错,正视其行为的违法本质与危害后果,当场郑重承诺今后将自觉尊法学法守法,遇事理性沟通、克制情绪,杜绝家暴行为。
家庭是社会的最小单元,和睦家风是平安社会的基石。今后,洛川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联合公安、妇联、社区等多方力量,常态化开展反家暴普法宣传、案件回访等工作,坚持刚性惩戒与柔性化解相结合,既严厉抵制家庭暴力行为,又用心用情化解家庭矛盾、全力修复受损家庭关系,以检察履职助力守护平安家庭、涵养优良家风、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