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6-03 16:18:18 阅读量:
“我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用行动表明我的态度,已将案款全部转给申请人……”
6月2日,麟游法院对1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拟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司法强制措施的“硬核”威慑下,被执行人悔过履约,主动给付案款12300元,全案执行完毕。
某五金建材店与李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李某某拒不按期履行给付义务,某五金建材店遂向麟游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受理后,执行干警依法向李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多次耐心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法律后果,督促其自觉主动结清案款。但李某某始终态度恶劣、消极推诿、拒不配合执行,导致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为严厉惩戒逃避执行、对抗执行行为,维护司法权威,执行团队拟对李某某实施司法拘留措施。
在强大的司法震慑下,李某某幡然醒悟,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思想态度发生根本性转变,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履行全部案款。鉴于李某某积极的配合态度,并主动履行了法定义务、清偿欠款,麟游法院对其抱有侥幸心理,拖延且抗拒执行的行为进行严厉训诫,当场责令其具结悔过,李某某悔不当初,对自身错误行为进行真诚检讨,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作者:张 瑞
编辑:侯宜均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