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7 10:06:11 阅读量:
近年来,私家车擅自从事网约车营运引发的交通事故纠纷频发,因车辆使用性质变更导致的保险理赔争议日渐突出。5月20日,西安高陵法院做实做细民事审判“最后一劝”,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当事人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被告驾驶非营运私家车辆,擅自从事网约车营运服务。行驶过程中,因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认定,被告负事故全部责任。事故造成原告财产损失,原告遂诉至高陵法院,要求被告承担责任。
案件审理过程中,案涉车辆虽投保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险,但保险公司以被保险人擅自改变车辆使用性质,显著增加车辆运行风险为由,依法拒绝理赔,全部赔偿压力集中于被告个人。
承办法官岳锐敏秉持司法为民理念,做实民事案件“最后一劝”,在查清案件事实、厘清法律关系的基础上,立足双方当事人诉讼诉求,耐心开展调解疏导工作。
法官向双方释明保险法律相关规定及私家车非法营运的法律后果,一方面劝导被告正视自身违法营运过错,主动承担赔偿责任;另一方面引导原告合理预估损失、理性维权。经过法官多轮情理法融合劝导,双方最终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于协议签订当日将案款支付完毕,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私自将非营运车辆转为营运车辆,会大幅提升车辆行驶频次、运行时长及事故发生概率,属于擅自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显著增加保险标的风险的行为。该行为未事前告知保险公司,可能存在拒赔风险。在此提醒广大车主,务必严守法律规定与保险合同约定,避免因小失大,造成经济损失。
作者| 王欣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