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雁塔检察:学法护健康,少年向阳行(一)——读懂《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的青春守护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22 09:29:54 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的青春守护

健康是青少年成才的坚实根基,更是大家逐梦前行、奔赴未来的底气。不少青少年误以为健康守护只关乎个人生活习惯,和法律毫无关联。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作为我国卫生健康领域首部基础性、综合性法律,全方位护航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切实保障青少年就医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守护少年向阳成长。

“小红雁”未检团队以法为帆,以护为翼,带大家读懂专属自己的健康法治保障,学会依法守护身心健康。
 

案例故事

一名初中生长期熬夜刷短视频、打游戏,作息紊乱,加之久坐不动、饮食不规律,出现视力骤降、颈椎疼痛、情绪焦虑等问题。因害怕被家长、老师批评,该学生刻意隐瞒身体不适,拒绝就医检查,也不调整不良生活习惯,最终导致近视度数大幅加深、神经衰弱,严重影响日常学习和身心健康。后续在学校健康教育引导和家庭医生的专业干预下,逐步纠正作息、规范生活习惯,身体状态才慢慢恢复。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十八条规定:

国家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学校应当利用多种形式实施健康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科学健身知识、急救知识和技能,提高学生主动防病的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行为习惯,减少、改善学生近视、肥胖等不良健康状况。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开设体育与健康课程,组织学生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体能锻炼等活动。

学校按照规定配备校医,建立和完善卫生室、保健室等。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将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学校考核体系。

 

法条解读:

健康不仅是个人私事,更是受法律保护的重要权利。这部法律明确将青少年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法定体系,从法律层面确立了学校、家庭、社会协同守护青少年健康的责任体系。

针对青少年高发的近视、肥胖、作息紊乱、心理焦虑、缺乏运动等问题,法律明确要求学校必须常态化开展健康科普、体育锻炼、疾病预防教育,保障学生在校运动时间,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同时,这也意味着青少年自身享有平等的健康教育、健康保障、就医诊疗权利,无需因害怕批评、担心麻烦,隐瞒身体和心理的不适。无论是视力下降、身体病痛,还是情绪低落、心理困惑,都有权主动求助、就医检查、接受专业干预。

 

少年专属建议

1. 树立法治健康意识,明确身心健康是法定权利,主动学习卫生健康、科学健身、疾病预防知识,摒弃讳疾忌医的错误心态;

2. 严格规范日常作息,杜绝长期熬夜、沉迷电子产品、暴饮暴食、久坐不动等不良习惯,主动预防近视、肥胖、颈椎疾病等青少年常见健康问题;

3. 积极参与校园体育锻炼、健康课堂,主动配合学校健康体检、健康教育,身体或心理出现不适时,第一时间告知家长、老师,及时寻求家庭医生、医护人员的专业帮助。(袁贝贝)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