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8 11:14:04 阅读量:
近日,申请人闫某某将一面写有“雷厉风行执法先锋 为民解忧功德千秋”的锦旗送到了敦化市人民法院,感谢执行法官坚持不懈,为其追回了土地评估鉴定和恢复原状所花费的费用,这一温暖场景背后,是司法为民的生动实践。
案情介绍
李某某、王某某为夫妻关系,2022年秋天,李某某、王某某在其儿子的协助下,擅自在闫某某承包的土地与另一地块边界处挖深沟。在闫某某要求李某某、王某某恢复原状时,李某某、王某某以所挖沟未占用闫某某土地为由拒绝。闫某某遂诉至本院,申请将土地恢复原状。经法院审理,判决李某某、王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闫某某土地恢复原状费用经济损失、鉴定费、评估费、公告费。判决生效后,李某某、王某某一直未按判决履行,闫某某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接到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控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名下的银行卡账户内有足额存款,便及时冻结了其银行卡账户内的存款。但由于被执行人一直不露面,相关裁定文书无法当面交给被执行人,办案法官只能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被执行人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在异议期满后,办案法官将案款18129元划拨至法院账户,并发放给申请人。至此,案件顺利执结完毕。
这起案件的执行,只是敦化法院众多执行工作中的一个缩影。面对涉民生小标的案件,执行干警始终坚守司法为民初心,以坚韧不拔的毅力和创新多元的执行举措,打破执行困境,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进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今后,敦化法院将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里、落在实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作者:陶旭峰、熊婧言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