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8 10:40:35 阅读量:
近日,岚皋县公安局佐龙派出所成功救助一只受伤的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小麂(俗称黄麂),用实际行动筑牢辖区生态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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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辖区群众张某途经211国道时,发现一只疑似受伤的野生小麂(俗称黄麂)蜷缩在桥下河岸边,遂报警求助。佐龙派出所民警联合镇农业站工作人员赶到现场时发现该小麂疑似从国道旁桥梁跳下坠落受伤,后腿伤势严重,无法正常站立行走,身体状态虚弱。民警秉持科学救助、避免二次伤害的原则,没有贸然靠近惊扰野生动物,并积极对接野生动物救助站。
专业救助人员抵达现场后,民警全力配合开展救助工作,将受伤黄麂送往救助站点接受治疗与养护,待小麂伤势痊愈、体能完全恢复,具备独立野外生存能力后,再将其放归自然,让其重归野生栖息。
岚皋公安提醒
广大群众在路遇野生动物时,请保持安全距离,切勿盲目靠近、追赶、捕捉或自行带回家中处置。野生动物受惊后可能应激伤人,错误的救助方式也可能加重其伤情。如发现受伤、受困的野生动物,请第一时间拨打110或联系当地林业部门,由专业人员到场处置。(通讯员:彭坤玲)
编辑:贾珮椄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