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8 10:11:29 阅读量:
房屋租赁关系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民事法律关系,关乎群众切身居住权益,纠纷化解是否及时妥当,直接影响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我院崔瑾法官成功调处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秉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理念,耐心释法明理、悉心沟通疏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有效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该案中,承租人与出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因实际居住使用等问题产生争议,承租人认为自身权益未得到充分保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出租人退还部分租赁费用。而出租人坚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拒绝退还相关费用,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矛盾一度难以调和。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考虑到房屋租赁纠纷标的额较小、矛盾根源清晰,若直接开庭审理,不仅会增加双方诉讼成本,还可能进一步激化双方对立情绪,不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为高效解决群众急难愁盼,法官始终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主动搭建沟通协商平台,先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法官一方面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充分了解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与立场,安抚双方对立情绪;另一方面,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租赁合同相关法律规定,向双方细致讲解合同履行、权利义务划分等法律知识,明晰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引导双方理性看待纠纷、换位思考解决问题。
针对租金退还这一核心争议,法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逐一梳理双方诉求的合理性,从法理、情理、事理多角度出发,耐心做通双方思想工作,劝说双方互谅互让、摒弃分歧。经过法官反复沟通、耐心劝导,双方逐渐放下成见,消除对立情绪,最终就租赁费退还事宜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出租人同意向承租人退还部分租赁费,双方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这场租赁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此次房屋租赁纠纷的成功调解,是三原法院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化解基层矛盾的生动缩影。下一步,三原法院将持续聚焦群众身边的小额民事纠纷,不断优化调解工作机制,强化诉前调解、庭中调解力度,用柔性司法传递法治温度,以高效调解化解群众纷争,最大限度减少群众诉累,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力营造和谐稳定的辖区法治环境,让公平正义以更便捷、更暖心的方式抵达群众身边。
编辑:贾珮椄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