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4 21:28:45 阅读量:
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成功调解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承办法官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实、清晰界定双方权责的基础上,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为企业减轻了诉累,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案件回顾】原告梁某系被告陕西某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双方因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分歧,经多次协商未果,最终诉至法院。原告要求被告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庭审过程中,法官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的完整陈述与核心诉求,细致梳理案件事实脉络,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原告方最初提出双倍工资差额、伤残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多项诉讼请求。后在法庭上更诉求为,要求被告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9752.25元,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被告方表示企业当前面临阶段性经营困难,同意与原告解除劳动关系并签订书面协议,仅能一次性支付赔偿款40000元,双方就赔付金额存在较大分歧。
针对双方的争议焦点,法官从法理、情理角度出发,对双方进行了“背对背”的沟通与劝导。一方面向被告公司释明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向原告说明企业的实际困难。
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1.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被告在5日内与原告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2.被告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伤残就业补助金40000元(协议设置保障性条款,若被告未按期足额支付上述款项,原告有权按照原诉求金额69752.25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劳动者权益筑牢兜底保障)。
【法官寄语】和谐的劳动关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本案通过调解方式结案,既高效、便捷地解决了纠纷,也为双方当事人留下了回旋余地,避免了矛盾激化。富平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将继续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争议,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用工环境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作者| 刘伟
编辑| 李娟
责编| 严江珂
主编| 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