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宣传月】三原法院:拒还彩礼心存侥幸 司法亮剑当场履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4 21:28:01 阅读量:

三原县人民法院执行综合团队多措并举、刚柔并济,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为申请执行人执行到位10万元彩礼款,切实守护群众合法权益。

 

该案系婚约解除后彩礼返还纠纷,民事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期履行返还义务,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开展执行工作,多次电话联系督促、深入现场调查核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但被执行人始终消极回避、刻意拖延,百般推诿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

 

为打破执行僵局,执行法官依法将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传唤至法院。调解现场,法官耐心向其释明案情,详细说明申请执行人当前生活困境,明确生效裁判必须履行的法律义务。面对法官劝导,被执行人依旧心存侥幸,多次以自身履行能力有限为由,试图缩减返还金额,消极规避执行的意图十分明显。见状,执行法官严肃开展法治教育,清晰释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严重后果,明确告知其若仍拒不履行,法院将依法采取司法拘留、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严厉惩戒措施,敦促其端正态度、当场履行。

在强大法律震慑与法官耐心劝导下,被执行人终于认清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当场筹集10万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剩余5万元案件款当庭达成和解履行协议,本案和解终结执行,化解了胜诉权益人燃眉之急。

 

下一步,三原法院将以民法典宣传月为契机,持续加大涉婚姻家庭、涉民生案件执行力度,从严打击规避、拖延、抗拒执行行为,以刚性执行捍卫司法权威,用暖心举措化解矛盾纠纷,实实在在把群众的“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

民法典普法小课堂

彩礼作为我国民间婚嫁习俗,相关财产纠纷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严格规制,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法官在此温馨提示:彩礼给付系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附条件赠与,婚约解除、未达成结婚目的时,收受彩礼一方应依法返还相应财产。婚姻不是交易,彩礼不应成为婚姻的负担,广大群众要摒弃高价彩礼、大操大办等陋习,树立文明婚嫁新风,同时增强民法典意识,遇到婚约财产纠纷时,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切勿心存侥幸规避法律义务,拒不履行生效裁判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作者| 郭津津

编辑| 李娟

责编| 郑黎波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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