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12 15:28:01 阅读量:
案情简介
相隔两千多公里,素未谋面的网友,仅凭几张照片和日常聊天,你会借钱给ta吗?贾英俊的答案是:会。
2025年秋天,贾英俊在小某书APP上认识了甄美丽,两人聊得很投缘,甄美丽还给贾英俊发了照片。尽管两人从未见过面,物理距离跨越大半个中国,但贾英俊对这段友谊投入了真心。
两人认识不到三个月,甄美丽以资金紧张为由向贾英俊借钱,贾英俊没有多想,当即答应。然而转账的过程并不顺利,甄美丽因个人信用问题银行卡无法正常收款,其向贾英俊解释:“我的账户应该没有问题”、“不知道怎么回事”,贾英俊对此没有产生怀疑,几经波折,两人终于完成了转账手续。
4000元借款到期后,甄美丽承诺的还款迟迟没有到来。贾英俊忍不住催促甄美丽还款,然而对方再也没有回信。幸而两人借钱时有聊天记录、转款记录为证,还通过微信小程序签署了电子借条,贾英俊寒心之下将甄美丽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案件受理后,法院依法向甄美丽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甄美丽主动联系了贾英俊,称愿意分期还款,每月还款800元,只是这次联系之后,甄美丽没有实际还款行动,并且再次失联,分期还款的承诺是一纸空谈。贾英俊彻底死心,向法院请求依法判决。
开庭当日,甄美丽并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提交任何书面答辩意见,法院依法进行缺席审理,根据贾英俊提供的证据,认定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甄美丽在借款后经催要未能偿还,已经构成违约,最终判决甄美丽向贾英俊偿还借款本金4000元及相应利息。
法官说法
这起案件的标的额虽然不大,但折射出的问题值得深思。网络交友引发的借贷纠纷,法律认定标准与现实借贷并无不同,只要有借款合意和交付凭证,借贷关系即告成立。本案中,贾英俊提供了完整的转账和聊天记录,并且能够互相印证,足以认定事实。
值得警醒的是,认识时间短、没有见过面、账户有问题——这些“危险信号”叠加在一起,就应当多一分警惕。网络另一端究竟是“朋友”还是“陷阱”,没有人能保证。法院的缺席判决为贾英俊讨回了公道,但最好的维权,始终是事前的防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作者:秦 鑫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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