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车未过户,被原车主起诉还车,已支付的购车款怎么办?看紫阳案例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5-07 14:38:11 阅读量:

案情简介

2026年1月,紫阳高桥的李某与安徽的喻某在高桥镇某村签订了二手车买卖合同,约定喻某将金色宝马车出售给李某,李某支付购车款10万元,若因手续原因导致无法过户,喻某退还已付车款及定金,喻某将车辆交给李某后,李某向其支付了95000元购车款,剩余5000元待过户后支付。因车辆一直未能过户,李某要求喻某退还已支付95000元购车款,但喻某拒不支付,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李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要求喻某退还购车款。

 

法院审理

2026年4月,高桥法庭审理了此案。

“这辆车买了之后一直没能办理过户手续,前不久我突然被人在外地起诉,对方要求我返还车辆。我跟受理案件的外地法院沟通后才得知,是喻某前女友提起的诉讼,车子是在她名下,这个案子很快就要开庭了,我现在只希望对方能把购车款退给我,我再把车辆还给原车主。”案件当事人李某满心焦急地向法庭诉说。

承办法官在仔细查阅卷宗、多方沟通核实后查明,涉案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为喻某的前女友,喻某在未取得车辆所有权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车辆出售给李某。随后,车辆所有权人依法向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车辆。

厘清案件事实后,承办人第一时间向喻某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其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此后,承办人秉持法理与情理相结合的原则,持续对喻某进行耐心劝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喻某自愿承诺,将分期向李某返还购车款共计95000元,喻某与李某之间的车辆买卖合同纠纷已得到妥善化解,有效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切实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

与此同时,关于喻某与其前女友之间的涉案车辆所有权权属争议,因涉及车辆真正物权归属认定,属于另一独立法律关系,目前案件正在由其他法院审理。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陈顺苗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财产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财产。法律明确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导致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购买二手车需审慎,交付后应尽快过户,避免无权处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作者:田成莲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栏目协办: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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