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28 09:18:19 阅读量:
“孩子是我们全家的念想,
凭啥不让我管?”
“我是孩子的亲妈,
监护权本来就是我的!”
监护权纠纷
法庭调解室里,两位头发花白的老人与一位母亲各执一词,情绪激动、互不相让。这是近日发生在洋县人民法院谢村法庭的一幕。一起因亲人意外离世引发的监护权纠纷案件,正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
噩耗致纷争 亲情遇隔阂
原告王某、张某夫妇之子王某某与被告李某系夫妻,二人婚后育有一子王小某,往日一家三口和睦安稳。2025 年,王某某外出务工期间不幸意外身亡,突如其来的变故,让整个家庭陷入巨大悲痛。
然而,在处理完后事之后,原告老两口与被告李某却因孩子的抚养、监护问题产生争议。原告夫妇坚持要求将孩子归其抚养,并不愿将孩子交出;而作为母亲的被告李某则坚持主张监护权。双方多次沟通未果,矛盾逐渐激化。最终,原告王某、张某夫妇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被告的监护权,并由自己抚养监护。
审慎察案情 调解护初心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细致梳理案件全貌,深刻认识到,这并非简单的权利归属纠纷,而是关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家庭亲情维系的特殊家事案件。若机械一判了之,只会进一步激化亲属对立,给年幼的孩子带来二次伤害,难以保障其稳定、温暖的成长环境。
为化解矛盾、修复亲情,法官启动先行调解程序,以柔性方式妥善处置家事纠纷。调解过程中,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单独沟通,耐心倾听彼此诉求与内心顾虑,细致解读《民法典》中监护权、抚养权等相关法律规定,以及隔代探视权的指导性案例,清晰划分双方权利与义务。
法官立足亲情伦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相体谅。同时耐心释理,孩子的成长既离不开母亲的贴身照料,也缺少不了祖辈的疼爱陪伴。唯有相互理解、彼此退让,才能最大程度减少家庭变故对孩子的影响,告慰逝者、维系亲情。
握手化干戈 协议定温情
经过法官多轮耐心疏导、用心劝解,双方逐渐放下隔阂、消解怨气,自愿达成一致调解协议。协议明确:未成年王小某由母亲李某抚养并行使监护权;王某、张某享有隔代探视权,李某需积极配合、全力保障老人探视权益。
“妈,谢谢您的理解,咱们一起把孩子养大。”李某红着眼眶说道。
协议签订完成,双方冰释前嫌,对调解结果均表示认可。祖辈得以定期陪伴孙辈,安享天伦;孩子母亲也对法院情理兼顾、暖心解纷的做法深表谢意,紧绷的亲属关系重回缓和。
此次监护权纠纷的圆满化解,是洋县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推进柔性司法的生动实践。
家事案件连着民生、系着亲情。一直以来,洋县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始终坚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平衡法理尺度与人情温度,以耐心调解化解家庭矛盾,以暖心司法修复亲情纽带,用心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以司法力量筑牢家庭和谐根基。
法条链接
本案中,祖父母要求直接抚养孙子,母亲则坚持自己的监护权。那么,法律上对隔代探视权和监护权如何规定的?
父母在,监护权归父母。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第一法定监护人。只有当父母均已去世或丧失监护能力时,祖父母才能成为监护人。本案中,孩子母亲健在且具备监护能力,监护权依法归母亲。
祖父母有探视权,亲情不断线。《民法典》中虽未明确规定“隔代探视权”,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229号(2024年5月发布)明确:当父母一方死亡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请求探望孙子女的,法院应在不影响未成年人正常生活和身心健康的前提下依法支持。
一切为了孩子。 “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是处理此类纠纷的根本原则。法院的每一次裁判,都以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为出发点。(文中人物系化名 图片由AI生成)
编辑:贾珮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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