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组队开黑”,还得付钱?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27 09:14:18 阅读量:

随着数字经济蓬勃发展,“游戏陪玩”作为伴随电子竞技兴起的全新职业,吸引了大批年轻人。然而,当屏幕对面的“老板”拖欠报酬时,这些陪玩者辛苦费尽心血的“脑力”与“体力”劳动,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究竟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近日,旬阳市法院赵湾法庭审理了一起相关案例。

案情回顾

小许是一名兼职游戏陪玩师,通过网络认识玩家小张。双方口头约定,由小许陪小张打游戏,按小时收费。合作期间,双方通过微信转账结算。后小张拖欠小许14080元陪玩费未付,小许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

承办法官审理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微信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形成了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及公序良俗,合法有效。最后通过调解小张支付拖欠小许的游戏陪玩费14080元。

法官说法

在处理此类新业态欠薪纠纷时,我们首先需要拨开“网络”迷雾,厘清双方之间法律关系的本质。

松散型“组队开黑”属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关系强调的是“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支付对价”。在此类松散型的线上陪玩中,陪玩者可以自行决定何时上线,不接受工作室的考勤,工作地点在自己家中,对于订单具有一定的接单自主权。此时,双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法律提示:只要提供服务的内容不涉及违法违规(如涉黄、赌博或破坏游戏公平的“外挂”代打),单纯的“代打或陪玩”行为产生的欠款,受《民法典》保护,陪玩者有权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费用。


供稿:旬阳法院

作者:杜仁杰

编辑:许沥心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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