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德法院 | 司法鉴定巧引导,以鉴促调暖民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26 19:05:06 阅读量:

“本想着申请鉴定把损失算清楚,没想到鉴定费比我损失的东西还贵,多亏了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办的工作人员耐心解释,帮我算了这笔‘明白账’,不然我真是越打官司越闹心!”武某握着承办法官和司法鉴定委托办工作人员的手,连连道谢。这是绥德法院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司法鉴定委托办主动靠前服务,为当事人化解诉讼成本难题、促成双方握手言和的暖心一幕。

案情回顾:施工挖破管道,财产受损引发鉴定难题

原告武某因被告李某雇佣高某、张某疏通下水管道时,施工不当挖破地下车库上方管道,导致污水渗漏浸泡车库物品、墙面破损,向法院提起物权保护纠纷诉讼。为明确损失金额,武某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机构对其财产损失进行司法鉴定。

案件移送司法鉴定委托办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启动勘验程序,陪同鉴定机构人员、承办法官赶赴现场勘查。然而勘验现场时,一个现实难题摆在面前:武某主张的财产损失金额,远低于此类财产损失鉴定所需的费用。如果机械启动鉴定程序,不仅会让武某额外承担远超损失的鉴定成本,也可能让本就不大的纠纷陷入“赢了官司、亏了成本”的困境,更不利于矛盾的实质性化解。

专业释法明理:司法鉴定委托办当好“成本把关人”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初衷是查清事实、维护权益,但我们不能只走程序,更要算好当事人的‘成本账’。”绥德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办负责人说道,在发现这一情况后,委托办工作人员没有简单继续委托流程,而是主动联动承办法官、鉴定机构,开启了一场特殊的“释法说理”工作。

一方面,委托办工作人员联合鉴定机构专业人员,从专业角度向武某详细解释此类鉴定的收费标准、流程周期,以及鉴定费远超损失额的现实情况,帮她分析“启动鉴定可能得不偿失”的实际后果;另一方面,结合案情向武某说明,案件事实清楚、责任明确,无需依赖鉴定意见即可进行调解协商,引导她理性看待诉求、合理预期赔偿金额。

同时,工作人员也向被告方释明施工不当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告知主动协商赔偿、达成调解协议,既能快速解决纠纷,也能避免后续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和邻里矛盾。在多方耐心沟通、专业引导下,武某逐渐理解了工作人员的苦心,主动申请撤回鉴定申请,同意与被告协商解决纠纷。

以鉴促调化纠纷:司法为民不止于“委托”,更在于“化解”

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司法鉴定委托办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对立情绪,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案件顺利调解结案,武某无需承担高额鉴定费用,被告也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这起案件的妥善处理,正是绥德法院司法鉴定委托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高效”工作理念的生动缩影。作为连接审判业务与专业鉴定的“桥梁纽带”,司法鉴定委托办不仅承担着规范委托流程、保障鉴定公正的职责,更始终坚持把“为民服务”贯穿工作全程,主动延伸服务触角,在案件委托环节就为当事人提前规避不必要的诉讼成本,以专业、耐心、暖心的工作方式,助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

 


作者| 刘宝锋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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