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讨建房尾款八年未果,旬阳法院如何“一揽子”解纷?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24 09:51:53 阅读量:

一笔1万元的农村建房尾款,因房屋漏水、地面不平等质量问题,让包工头邱某与房主刘某争执了整整八年,连带防水工袁某、彩钢瓦工罗某的劳务报酬也陷入僵局。近日,这起纠缠多年的纠纷在旬阳市人民法院高新法庭的调解下画上句号,四方当事人当场达成协议,刘某支付4000元了结所有争议。

建房收尾起争议,尾款竟拖八年之久

八年前,包工头邱某承接了刘某的自建房建设工程,双方约定工程总价款为14.5万元。施工期间及完工前后,刘某陆续向邱某支付了13.5万元,但剩余的1万元尾款始终没有结清。

刘某拒付的理由很明确: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彩钢瓦铺得不行,地面也没处理好,家里好几处漏水,这活儿干得我不满意。”刘某认为,邱某作为工程承包人,理应对房屋整体质量负责,完成维修后才谈得上付清尾款。

而邱某则感到委屈,他认为彩钢瓦铺设由罗某具体施工,防水工程由袁某负责,工人都是自己找来的,出了问题自己也一直在协调,但刘某扣着尾款不给,导致他夹在中间难以向工人交代。

工人讨薪被指“找错门”,四方对簿公堂

随着时间推移,罗某与袁某因迟迟拿不到剩余劳务报酬,多次向邱某讨要。无奈之下,邱某带着罗某、袁某一同找到刘某协商,再次协商未果后邱某等三人将刘某诉至法院。

调解现场,刘某态度强硬:“袁某和罗某都是你邱某手下的人,他们的工钱应该你邱某发,你带着他们来找我要钱,于理不合。房子质量有问题,剩下的1万元我肯定不能给。”

邱某则反驳,尾款不到位,自己垫付工人工资也有困难,何况质量问题到底是谁的责任也需要厘清。

法庭调解各让一步 八年恩怨终了结

面对这起法律关系与事实争议交织、拖延多年的纠纷,承办法官为一次性解决问题,降低各方当事人诉讼成本,便组织四位当事人进行“面对面”调解。法官一方面向刘某释明,虽然房屋存在质量瑕疵,但已实际入住多年,拒付尾款缺乏充分依据;另一方面也向邱某指出,作为承包方应对工程质量承担首要责任,罗某、袁某作为具体施工人亦难辞其咎。

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疏导,四方当事人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方案:防水工袁某、彩钢瓦工罗某因各自施工环节存在不足,自愿各自承担1000元责任,该款项由邱某在后续结算工资时予以扣除;对于剩余的8000元争议尾款,邱某与刘某各承担一半责任,刘某当场向邱某支付4000元,双方纠纷就此了结;刘某明确表示,不再让邱某承担该房屋的任何后续维修事宜。

协议签署后,刘某当庭通过手机转账向邱某支付了4000元。这起跨度长达八年的建房尾款及劳务报酬纠纷,终于尘埃落定。


作者:徐亚青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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