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法院 | 温情调解化纠纷 柔性司法护成长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08 09:25:50 阅读量:

近日,神木市法院锦界人民法庭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成功化解了一起因琐事引发的纠纷。在案件处理中,法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青少年”的原则,不仅妥善解决了矛盾,更注重对当事人的引导与教育,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案情回顾

该起纠纷源于一起偶发事件。7名青少年因故发生争执,进而引发了肢体冲突,导致其中两人受伤。事发后,受伤一方的监护人将涉及的其他几名青少年及其监护人诉至法院,提出了赔偿请求。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并未简单地将其视为一桩普通的索赔案件。考虑到所有当事人均系青少年,心智尚在发展,事件的处理方式可能对他们今后的成长产生深远影响。因此,如何化解当下的赔偿争议,并引导孩子们认识错误、相互谅解,呵护他们的未来发展,成为法庭工作的重中之重。

为此,承办法官采用了“背对背”沟通与“面对面”调解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各方进行协商。调解过程中,法官将释法明理与情感疏导贯穿始终,一方面引导涉事青少年反思自身行为的过错与后果,理解给他人及其家庭带来的伤害;另一方面,也向各位监护人强调了履行监护职责、加强教育管束的重要性。通过法官的循循善诱,各方逐渐打开心结,被告方监护人深刻认识到问题所在,主动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并当场履行了赔偿义务。原告方在法庭的见证下,收到了赔偿款并接受了对方的诚恳歉意。更为重要的是,在法官的启发下,原告方本着宽容和为年轻人未来着想的态度,最终自愿向法庭申请撤诉。法庭经审查,依法准许了其撤诉申请。

本案的处理,是神木市法院在基层司法实践中,积极延伸审判职能、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一个缩影。承办法官没有局限于就案办案,而是通过“调解优先、当场兑现、促进和解”的组合策略,既依法维护了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又以一种更为柔和、更具前瞻性的方式,呵护了青少年的成长空间,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促进了和谐稳定。


编辑:许沥心

责编:马 宁

审核:姚启明

操作选项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宽屏阅读

打印文本

分享
分享微博 分享qq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