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法院 | 收房后,发现次卧无窗户,能拒交物业费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02 22:35:30 阅读量:

房子次卧没有窗户,采光差、居住体验大打折扣,业主一气之下拒交物业费两年。

结果却被物业公司告上法庭。

这到底是物业服务不到位,还是业主维权用错了方式?

家住西咸新区某小区的李先生,当初满心欢喜收房入住,结果发现自家次卧——竟然连个窗户都没有!

按设计图纸本该有的窗户,现实中却“凭空消失”。采光、通风、居住体验、房屋价值……全都打了折扣。

李先生第一时间找到物业公司,希望他们能出面协调解决。可多次沟通下来,此事始终没有进展。

李先生越想越气:“我交了物业费,你们就该帮我解决问题。问题不解决,那我凭什么交费?”

于是,他一气之下,连续两年拒交物业费。

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最终将李先生诉至西咸新区法院。

法庭上,双方各执一词

物业:我们按合同约定,提供了小区保洁、安保、绿化等各项服务,该做的都做了。

李先生:次卧没窗户,物业服务不达标,我不交费!

法院经审理认为:

物业服务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物业主要负责的是公共区域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等。

房屋的次卧属于业主专有部分,而不是公共区域。专有部分的设计、施工、质量问题,不在物业公司的责任范围内。

李先生家次卧没有窗户,本质上是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中的瑕疵,责任主体应该是开发商,而不是物业公司。

因此,李先生不能以房屋施工存在瑕疵为由,拒交物业费,法院依法判决李先生限期交纳拖欠的物业服务费用。

判决之后,法官还做了这件事

判决送达后,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而是主动开展了判后回访。

她耐心地向李先生解释了两类法律关系的区别,并告诉他正确的维权途径:

承办法官赵彤

针对房屋设计与图纸不符的问题,您可以通过另行起诉开发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拒交物业费,不是正确的对抗方式。

听完法官的解释,李先生彻底明白了:一直以为交了物业费,物业公司就得解决房子问题,今天才明白,开发商和物业公司是两个不同的主体。

他当场表示认可法院判决,并愿意履行。

同时,法官也督促物业公司:积极协助业主对接开发商,推动房屋问题的解决,不能只顾着催费,不帮忙沟通。

物业公司也表示,之前确实没有主动引导、积极沟通,今后会改进服务。

法官提醒

业主维权需理性,切莫用错维权方式。

小区业主若遇到房屋质量、设计等开发商遗留问题,应找准责任主体,通过与开发商协商、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物业公司应切实履行物业服务职责,积极协助业主沟通解决问题,共同构建和谐的小区居住环境,唯有双方各司其职、依法行事,才能让小区治理更有序,邻里生活更舒心。


编辑:侯宜均

责编:雪 云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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