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4-01 15:39:13 阅读量:
近日,韩城市人民法院在办理西安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建工某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运用“执前扣划”+“直接兑付”机制,以最快速度将保全款项直接划转至胜诉当事人账户,用司法速度兑现胜诉权益,为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源头化解执行难提供了可复制的“韩城样本”。
西安某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陕西建工某置业有限公司因装饰装修合同产生纠纷,涉案标的额较大,双方企业均有迫切的资金周转需求。案件审理阶段,审判部门依法对陕西建工某置业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存款采取保全措施,冻结大部分款项,为后续扣划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判决生效后,义务人虽有主动履行意愿,但因账户被冻结无法直接付款;权利人亦担心解除冻结后义务人转移财产,造成执行风险。传统模式下,要么义务人等待履行期限届满后进入执行程序,要么权利人承担财产流失风险解除冻结,双方当事人陷入两难。
为高效化解纠纷,最大限度减轻双方当事人诉累,
在虽然没有足额控制存款但已控制大部分存款的情况下,审判部门、执行部门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第六条之规定,尝试、探索、创新,运用“执前扣划”机制,直接将冻结款项划至权利人账户,实现了“双赢共赢”,具体做法是:
严格审查,筑牢合规底线
审判部门依法依规全面审查,严格把关适用核心条件:一是确认义务人无其他未结案件,执前扣划不会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二是核实双方均自愿提出申请,意思表示真实、无胁迫情形;三是虽然没有足额控制存款但已大部分控制。通过以上内容审查,确保扣划合法合规、权责清晰,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审执协同,打造高效闭环
依托立审执一体化工作机制,审判与执行部门打破流程壁垒、高效联动,构建全链条无缝运转模式:在双方共同提出申请后,审判、执行部门同步开展联合审查,快速研判案件可行性;审判部门以原案号迅速作出扣划裁定,执行部门立即出具协助执行通知,第一时间对接金融机构办理划转,实现款项直接从冻结账户转入权利人账户,全程零中转、零滞留;同步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助力企业信用修复,把对其可能造成的各种影响降至最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直达快兑,彰显司法温度
本案亮点:一是秉承“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推动矛盾纠纷执前化解的工作指引》第二十二条规定:“财产保全阶段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的”,该条明确规定已经足额控制无需变价的财产,但本案没有足额控制存款,严格讲,不符合该规定,但审判人员、执行人员秉承“如我在诉”、“如我在执”理念,多次沟通,反复研究,最终达成共识,参照此规定,创造性的将案件予以圆满解决。二是“能动司法”。在冻结存款不足以全部清偿的情况下,审判人员、执行人员坚持“能动司法”,释法明理,答疑解惑,终于促使义务人将差额部分足额存入冻结账户,确保了一次性、实质性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纠纷。三是案款直接划转权利人账户,实现了“判决生效即兑付、胜诉权益快兑现”的良好效果。相较于传统执行模式,大幅压缩了权益兑现周期,省去了执行立案、财产查控、案款中转、审批发放、案件受理费退还、追缴等多个程序,减少了多个环节,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让“纸上权益”快速转化为“真金白银”。
此次执前扣划案件的成功办结,是韩城法院运用“执前扣划”+“直接兑付”办理的首例执前扣划案件,填补了韩城法院裁判生效后、执行立案前兑现胜诉权益机制的空白,是一次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下一步,韩城法院将持续深化立审执一体化改革,总结提炼“执前扣划”的工作经验,健全完善工作流程,以更高效的司法服务、更有力的权益保障,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韩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韩城法院力量。
作者:蔺 雯
编辑:许沥心
责编:严江珂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