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31 14:24:56 阅读量:
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敦化市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先行调解绿色通道优势,高效便捷化解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成功帮助务工人员及时拿回 “血汗钱”,以司法速度守护群众切身利益。
原告李某经他人介绍,到被告某工程队从事劳务工作,双方约定按日计算劳动报酬。工程完工后,被告却以工程款尚未结算、资金周转困难等为由,长期拖欠李某数月工资不予支付。在此期间,李某多次通过电话沟通、上门催要等方式讨要薪酬,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推诿搪塞,甚至采取回避、不接电话等方式消极应对。眼看辛勤付出的劳动报酬迟迟无法兑现,李某在万般无奈之下,来到敦化法院提起诉讼,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考虑到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后,第一时间引导李某进入先行调解程序,力争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最优效果化解矛盾纠纷。
承办法官随即依法快速联系被告,送达相关调解材料,并对其进行严肃释法明理,明确告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及用工主体的法定义务,无故拖欠、克扣工资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和诚信原则,还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承办法官详细阐释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切实强化被告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
为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减轻诉累,承办法官采取 “线上沟通 + 线下协商” 相结合的方式,多次耐心组织双方开展协调工作。一方面持续督促被告主动履行付款义务,另一方面细致安抚原告焦急情绪,稳定其心态。在法理与情理的双重引导、耐心劝说下,被告最终正视拖欠工资的事实,主动承认错误,并当场表态将积极筹措资金,尽快足额支付所欠工资。
经过承办法官持续跟进、全力协调,被告最终将拖欠的工资款项一次性全额支付给原告。从李某申请调解到纠纷圆满化解,整个过程仅用时两天,真正实现了高效、便民、快捷。拿到期盼已久的劳动报酬后,李某激动不已,对敦化法院高效便民、暖心为民的调解工作连连称赞。
此次劳动报酬纠纷的快速妥善处理,是敦化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生动实践。法院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切实守护好劳动者的 “钱袋子”,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供稿:敦化法院
作者:赵洪儒
编辑:许沥心
责编:雪 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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