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时刻 | 直播间里的“神药”骗局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6 19:01:16 阅读量:

 

【基本案情】

“补肾壮阳,一粒见效,效果不好不要钱!”

2024年初,赵强(化名)在某直播软件上销售一款宣称具有“滋养补肾”功效的保健品。镜头前的他言辞恳切,直播间里不时有观众下单。这些所谓的“神奇”保健品,真正的秘密藏在一种成分里——“西地那非”

那么,这些药从何而来?

2024年3月起,孙伟(化名)从网上和地摊低价进购了一批假药。他明知自己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也清楚这些药品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但受利益驱使,仍将这些廉价购进的“保健品”批量转卖给赵强。

赵强拿到货后,通过网络直播平台进行销售。他为自己打造了专业人设,在直播中展示包装精美的药盒,通过话术诱导观众下单购买,销售金额达1.1万余元。

然而,这场直播带货很快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有消费者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称服用赵强销售的保健品后出现头晕、心跳加速等不适症状。经鉴定,该药品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不符,检测出添加了“西地那非”成分,被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为假药。“西地那非”是一种处方药,必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擅自服用含有西地那非成分的保健品,可能导致头痛、视觉异常、心血管意外等严重后果,严重威胁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认为,孙伟在无药品经营许可证、明知药品来源不明的情况下向赵强销售假药,赵强通过网络直播方式对外销售假药,二人行为均已涉嫌销售假药罪,遂依法对二人提起公诉。渭城区人民法院以销售假药罪判处孙伟、赵强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禁止在一定时期内从事药品销售活动。

【检察官提醒】

根据法律规定,任何从事药品零售活动的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方可开展药品销售。药品销售经营者应从合法、正规渠道购进药品,保留进销货记录,不向不具备资质的生产商购进药品。

消费者要警惕“特效保健品”陷阱,宣称“速效壮阳”的保健品多为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滥用可能危及生命,一旦发现购买的药品存在问题,可通过国家药监局官方网站查询,保留好相关药品及凭证,及时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假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 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被禁止从事相关职业的人违反人民法院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的决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从事相关职业另有禁止或者限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稿| 咸阳渭城检察

作者| 刘妙元

编辑| 李娟

责编| 雪云

审核| 姚启明

栏目协办| 西安仲裁委员会驻陕西法制网仲裁工作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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