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4 10:35:49 阅读量:
案件背景
为了在民事诉讼中“增加胜算”,有人竟动起了伪造公司印章的歪脑筋。近日,被告人张三(化名)因犯伪造公司印章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起案件再次敲响警钟:维权须依法,作假必被究。
案情经过
张三与某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诉至三原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了证明一笔关键账目的存在,张三本应通过合法途径调取证据,但他却嫌麻烦,便自己以“总公司”的名义私刻了一枚涉案合作公司的公章,并提交给法庭。
然而,纸终将包不住火,总公司委托律师在法院调取了相关证据材料,经鉴定机构鉴定比对,且其备案的公章样式与张三提交的材料明显不符。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检察院以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对张三提起公诉。最终,法院判处张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千元。其伪造的公章及虚假证据被依法没收。
法官提醒
如果你是当事人:请通过正规渠道(如申请法院调令、委托律师取证)收集证据,切勿自作聪明。
如果你是公司管理者:务必保管好公章,发现印章被伪造应立即报警。
法律红线不可碰:哪怕只是“私刻一枚章”,只要实施了行为,就已涉嫌犯罪。切勿因小失大,用自由为“捷径”买单。
诚信诉讼是底线:虚假诉讼、伪造证据不仅损害他人利益,更是在挑战司法权威。一旦被查实,不仅面临败诉风险,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作者:李 伟
编辑:侯宜均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