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23 14:24:54 阅读量:
赔偿协议达成后
拖欠偿还
怎么办?
基本案情
2022年11月,安康汉滨的徐某经熟人介绍为紫阳城关的罗某提供劳务。干活期间,徐某意外摔倒受伤,当即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锁骨肩峰端下缘骨质断裂。事故发生后,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友好协商,自愿达成赔偿协议:罗某一次性赔偿徐某各项损失共计20000元,约定于2023年3月前付清。协议签订初期,罗某陆续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但约定付款期间届满后,徐某仅收到13000元,剩余7000元赔偿款迟迟未兑付。徐某多次催要,罗某或以资金紧张为由拖延,或避而不见,原本平和的纠纷逐渐升级。多次沟通无果后,徐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罗某起诉至紫阳法院,请求判令对方支付剩余赔偿款。
法院调解
2026年3月,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伍贤畅认真审阅案卷材料,考虑到双方是熟人介绍形成劳务关系,争议金额不大、矛盾根源清晰,若直接判决易激化对立情绪,遂决定以调解优先、实质化解为方向,组织双方面对面沟通。
调解现场,双方各执一词。徐某坚持按协议主张剩余7000元。罗某则称,自己实际已支付15000元,并非只付13000元,因当时未留存完整转账记录、也未让对方出具收条,导致双方对已付款金额产生争议。法官伍贤畅耐心倾听双方陈述,细致核对支付凭证、聊天记录、赔偿协议等证据,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逐一厘清付款时间、金额与细节,消除对方信息差与误解。
同时,法官从情理与法理双角度开展劝导:一方面告知罗某,自愿签订的赔偿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恪守诚信、按期履行,拖欠赔偿款既违背契约精神,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另一方面向徐某释明,双方对金额的分歧不大,理性协商、适当退让有助于高效化解矛盾、快速了结纠纷,避免长期诉讼耗费时间与精力。
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对立情绪逐渐化解,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罗某在2026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向徐某支付赔偿款5000元,案件圆满了结,一场因劳务受伤引发的纠纷就此平息。
法官说法
承办法官:伍贤畅
在此想提醒:无论是雇主还是务工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与安全意识,雇主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务工者做好自身防护,遇到纠纷坚守诚信、依法解决,让每一份辛勤劳动都得到法治守护,让每一次合法权益都得到有力保障。
在劳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受伤赔偿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接受劳务一方对务工者的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因劳务受伤后,受害者有权依法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
口头约定风险高,书面协议是保障。本案中,双方虽达成赔偿协议,但付款环节未留存完整证据,引发争议。法官提醒:提供劳务前,尽量签订书面劳务协议,明确工作内容、报酬、安全责任;涉及赔偿时,务必签订书面协议,付款时通过银行转账、微信支付等可追溯方式,并保留好转账记录、收条,避免口说无凭。
作者:潘安悦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