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法院丨违约退租,可行吗?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3-15 23:14:31 阅读量: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西安灞桥法院微信公众号特推出 【3·15特辑】 。我们将通过一系列发生在您身边的真实典型案例,从过期商品到产品质量,法官将以案释法,提醒经营者诚信经营,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通过这些“小案件”讲述“大道理”,用法治力量构筑更加公平、有序、安全的消费环境,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

看房时,租赁需求中介一口答应,住进去却发现“货不对板”,这样的租赁合同可以撤销吗?

案例回顾

吴奈奈是一名社交媒体的主播,2025年夏天,吴奈奈通过某网络中介APP寻找承租房屋,经与线上客服“胡社”联系并明确提出“便宜、隔音好、网速快”请求后,“胡社”推荐了位于西安市灞桥区的某居民房屋,吴奈奈询问“宽带费不用我额外出吧”,“胡社”明确回复“这个不用”。

 

达成初步意向后,当日,吴奈奈实地查看房屋,与海螺公司签订《合租房屋租赁合同》。吴奈奈通过扫码支付房租、押金、维修管理费等费用合计3040元。《合租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吴奈奈(乙方)承租海螺公司(甲方)坐落西安市灞桥区某小区房间一间,租赁期2025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租金每月800元。第十四条重点提示,房间费用:水费按人头均摊,其余费用无论房间大小按户均摊(电、气、物业、暖气),网线由客户自行安装,并承担相关费用。物业费、供暖费公司仅负责代缴,如中途违约,所有代缴费用一概无法退还,请知晓。

次日,吴奈奈收房并发现案涉房屋并无宽带,与被告员工联系,得知宽带需自行安装后,吴奈奈以案涉房屋未配备宽带且隔音不好为由,于2025年6月20日要求退房,双方未协商一致;2025年6月21日,吴奈奈搬离该涉案房屋,后再未使用。与海螺公司多次协商未果,无奈诉至灞桥法院要求撤销双方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并返还已付款3040元。

裁判结果

经灞桥法院审理认为,合同的效力应以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为基础,吴奈奈与海螺公司签订的《合租房屋租赁合同》虽以电子形式订立,形式上符合法律要求,但案涉合同缔约前,吴奈奈多次提出承租房屋需要具备“免费千兆宽带”和“良好隔音”条件,“胡社”在磋商阶段就与合同履行密切相关的核心条件作出的明确陈述,足以影响原告缔约意愿,构成对合同实质内容的实质性引导。

原告在签约次日即发现房屋无免费宽带即提出退租,表明其缔约时系受前述承诺误导,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欺诈情形,原告请求撤销合同,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遂判决撤销吴奈奈与海螺公司签订的《合租房屋租赁合同》,并判令海螺公司退还吴奈奈房租、押金等费用合计3040元。

法官提醒

对于租房机构来说,要讲诚信,如实告诉租客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关键条款,不能靠虚假承诺诱导租客签合同,否则会面临合同被撤销、返还钱款等法律责任,还会影响自己的信誉。另外,对于租客来说,租房时要明确自己的核心需求,遇到机构的口头承诺,尽量要求写进合同,同时保存好聊天记录等证据,万一发生纠纷,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怕“违约”就不敢维权。(文中均为化名)


编辑:许沥心

责编:郑黎波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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