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28 11:06:06 阅读量:
三原法院崔瑾法官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原告王某与被告李某因同一起交通事故互为原被告,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承办法官秉持“实质性化解矛盾”理念,经多轮耐心调解,最终促成双方握手言和,两案同步圆满解决,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据悉,王某与李某驾驶车辆发生碰撞后,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先后向法院提起诉讼。王某诉请李某赔偿其因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李某则另案起诉要求王某承担自身损失赔偿责任。案件受理后,两起关联案件由法官崔瑾承办。承办法官阅卷后发现,两案核心争议均围绕责任划分与赔偿金额展开。若分开审理、分别判决,不仅可能出现裁判结果冲突,还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加剧矛盾对立。为高效化解纠纷,法官在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明确责任比例后,决定启动合并调解程序,力求一次性解决双方全部争议。
调解初期,双方仍带着对立情绪,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法官一方面向双方详细释明《民法典》中关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赔偿范围的相关规定,结合事故认定书和证据材料厘清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采取“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相结合的方式,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安抚情绪、疏导心结,引导当事人理性看待利益得失。经过多次沟通协调,双方逐渐放下抵触心理,对立情绪逐步缓和。最终,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就王某起诉一案,向王某一次性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车辆维修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3000元,该款项当场履行完毕;同时,李某自愿撤回对王某的起诉。签字确认后,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这起双向诉讼纠纷得到实质性化解。
此次两案合并调解的成功,是法院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理念的生动实践。通过整合司法资源、优化解纷流程,既避免了当事人陷入冗长诉讼,减轻了诉累,又从根源上化解了矛盾,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下一步,三原法院将继续深化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积极运用调解方式化解各类民事纠纷,以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张 瑶
编辑:侯宜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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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姚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