旬阳法院 | 线上解纷不儿戏!“消失”的被告被“拉”回调解桌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6-01-26 10:10:00 阅读量:

线上调解,让远隔千里的当事人也能“云上”解纷。但若有人想借网络的便利逃避责任,法官会如何应对?近日,旬阳市法院就处理了一起被告在微信调解群中“失联”的案件。

“云调解”遇阻,被告突然“失声”

这是一起借贷纠纷。为方便身处外地的双方,经当事人同意,承办法官组建了专门的微信调解群。起初,被告陈某积极配合,承认借款事实,也参与了还款方案的初步协商。然而,当签订调解协议时陈某却开始以“工作忙”“信号不好”等理由拖延调解,回复消息的时间间隔越来越长,直至在群内彻底沉默。无论法官如何提醒,原告方不断追问,他都一概不理,试图用“网络隐身”单方面退出这场调解。

电子送达“亮剑”,程序正义不缺席

面对陈某的消极应对,承办法官明确指出:该微信调解群是经陈某本人同意组建、用于本案调解的正式线上场所。其本人此前已在此完成了身份确认和实质协商,依法可视为其确认的有效电子送达方式。为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避免程序空转,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电子送达的规定,果断通过该微信群,向陈某电子送达了应诉法律文书,包括起诉状、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送达过程全程留痕,并清晰告知其诉讼权利及拒不到庭可能面临缺席判决、信用惩戒等法律后果。

正式的法律文书送达,尤其是那张开庭传票,产生了强大的威慑力。一直沉默的陈某,切实感受到了逃避的不可行与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不久后,他主动重新联系法院。陈某承认,自己之前试图以“失联”来拖延处理,但现在已经知道该行为是错误的,并表示愿意重新回到调解桌前,真诚解决问题。承办法官抓住时机,再次组织双方线上调解。这一次,陈某态度明显转变,积极就还款金额、期限等与原告沟通。

最终,双方互谅互让,在线达成了一致的分期还款调解协议,一场因“失联”而陷入僵局的纠纷,最终得以高效、妥善化解。

法官提醒:线上诉讼,严肃性等同线下

线上≠随意:在线诉讼活动(调解、送达等)与线下活动具有同等的法律严肃性。当事人同意参与,即应遵守秩序、履行义务。

电子送达有效力:法院向当事人确认的电子地址(如本案微信调解群)完成送达,即产生法律效力。不回应不等于没收到,反而会丧失答辩和协商的宝贵机会。

司法便民,绝不等于程序可以儿戏。线上线下的藩篱已被打通,司法权威在数字世界同样掷地有声。此案也提醒所有诉讼参与人:诚信面对、积极解决,才是化解纠纷的正道。

 


作者| 彭易霖

编辑| 李娟

责编| 志寿

审核| 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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