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协商一致,8岁娃却投“反对票”?旬阳法院这样调解超暖心

来源:陕西法制网 时间:2025-11-28 10:23:39 阅读量:

“我同意爸爸妈妈离婚,也愿意跟着爸爸,但我不想换学校、也不想离开妈妈……”在旬阳市法院甘溪法庭的调解室内,8岁的李小小(化名)攥着衣角,小声却坚定地表达了自己的想法。这句出自孩子真心的话语,让原本已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父母陷入沉思,也为这场调解带来了一个温暖而关键的转折。

王美丽与李英俊因长期聚少离多,感情逐渐消磨,最终王美丽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庭审当天,双方在法官主持下,就解除婚姻关系、财产分割等事项顺利达成一致,并初步商定孩子由父亲李英俊抚养。

然而,就在调解即将结束时,法官依照《民法典》规定,单独征询已年满8周岁的李小小的真实意愿。孩子质朴而具体的诉求,瞬间触动了在场所有人——他虽不反对由爸爸抚养,却极度依恋现有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渴望能继续在熟悉的学校读书,并希望能每天见到妈妈。

“孩子的健康成长,是我们处理家事案件的核心考量。”承办法官表示,李小小长期由母亲照料日常生活与学业,已形成了稳定的生活模式与环境依赖。依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贸然改变其生活、学习环境,可能对其心理与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为此,法官暂停了原有方案,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引导他们暂时搁置分歧,将焦点重新回归到“如何做才对孩子最好”这一根本问题上。经过法官多轮释法明理与耐心沟通,一个更具温度与智慧的“阶段性”抚养方案逐渐清晰。

双方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李小小的抚养权归属父亲李英俊;小学阶段,李小小继续跟随母亲王美丽生活,由王美丽负责日常照料与学业辅导,最大限度保障其生活、学习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寒暑假期间,李小小则由父亲李英俊接回共同生活;待李小小升入初中,步入新的人生阶段后,再正式随父亲生活,平稳过渡到新的成长环境。

这一安排,既尊重了父母双方的意愿,也精准回应了孩子的情感需求与现实依赖,实现了情、理、法的有机融合。

调解结束后,王美丽与李英俊由衷地向法官致谢:“多亏法官考虑这么周全,既尊重了我们的意愿,更照顾了孩子的感受,这样的安排我们都放心。”

案件虽已结案,但关怀并未止步。甘溪法庭已将该案纳入未成年人案件定期回访名册,后续承办法官将通过电话、实地走访等形式,持续关注李小小的生活适应、学习情况及心理状态,确保调解协议的履行效果,护航其健康成长。

这正是旬阳市法院在家事审判中,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的生动缩影。通过柔性司法、智慧调解与判后回访的闭环机制,努力让每一份裁判文书都饱含司法温度,切实彰显人民法院在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维护家庭社会和谐中的担当与作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法官提醒

在离婚纠纷中,孩子往往是最让人牵挂的一环。旬阳市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始终将未成年人利益放在首位,不仅严格依法裁判,更充分考虑孩子的生活习惯、心理状态与成长需求,通过灵活安排抚养方式、细化探望权条款等途径,尽力降低父母离婚对孩子的负面影响,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晴空。


编辑:侯宜均

责编:志 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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